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在京華城案中涉弊,日前遭北院裁定續押2個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質疑北檢,已經押柯文哲2個月,卻還不起訴,根本是押人取共。對此,媒體人黃智賢昨(8日)嗆問黃國昌,當年陳水扁或林益世案,是不是羈押4個月才起訴?她還直言,白營或為了利益的護柯人士們,現在是繼續「無腦挺柯」。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索賄8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嫌法辦,但高院更一審輕判他4年10月。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做出大法庭裁定,並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不過林益世對更二審的法官不滿,竟聲請法官迴避,但最高法院再駁回。 詳全文>>
前總統馬英九今出席活動時指控民進黨貪污,對此,賴清德競選總部回應,民黨籍的黨公職涉貪平均刑期36年、收賄1800萬,而馬英九的愛將林益世、辦公室主任賴素如皆因收賄入獄,張榮味、周勝考等其他因涉貪遭判刑的高官更是族繁不及備載,可見貪婪是國民黨最熟悉的政治體制。 詳全文>>
副總統賴清德日前赴中山大學座談,有女學生詢問「為何蔡政府發生這麼多貪瀆案件?」賴則問「對哪一件案子最印象深刻」,女學生一時語塞、後由其他同學補充詢問。國民黨立委鄭麗文13日則接續女大生提問,要求行政院長陳建仁回答,陳則表示,確實有少數官員有貪污現象,像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就是很好的例子,政府立場就是絕不寬貸。 詳全文>>
選民服務的關說、喬事,若涉及金錢交易,而該民代身分又有影響力,因貪汙罪的保護法益,包括職務之「不可收買性」(廉潔性)與職務之「不可侵犯性」(公正性),依據大法庭有影響力就屬於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的見解,就有可能就會涉及職務收賄罪。詳全文>>
民意代表除了無具體法定職權外,還有一個特質,即是其可依法收取政治獻金,這是與一般公務員的不可收買性,是有相當大的不同。但是《貪汙治罪條例》的受賄罪,卻不分此等差異,而採取相同的處罰規範,也才造成職務行為於立委如何解釋的難題。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索賄8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嫌法辦,但高院更一審輕判他4年10月。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他的案件作出裁定,認為民代若進行請託等行為,「與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形式上又具有公務活動性質」就成立貪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承審庭評議後,3日撤銷發回,預計高院更二審將予以重判。 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向「地勇選礦公司」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嫌法辦,但高院更一審前年輕判他4年10月。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他的案件開庭審理,並於2日作出裁定,最高法院近日會將本案發回更審,更審法案預料將會對林益世重判。 詳全文>>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2010年任立委期間涉嫌收賄6300萬卻未據實申報財產,被監察院依法裁罰400萬,林提告請求撤銷,但今年6月30日被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監察院今(21日)發布第194期廉政專刊,確定林益世得繳400萬元罰鍰。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6300萬元,被判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在上訴中。此外,由於林益世涉及收賄重罪,客觀上畏罪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執行的可能性甚高,高等法院法官裁定,自今日(16日)起,延長林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詳全文>>
前立委林益世因財產申報不實遭罰四百萬元,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惟刑事部分,即為私人利益收受六千萬元,並利用其身分施壓國營事業,是否屬立委的職務行為,致可成立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卻纏訟至今。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向「地勇選礦公司」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嫌法辦,但高院更一審去年輕判他4年10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承審庭認為本案與先前的最高法院見解歧異,提案大法庭。最高法院23日決定,將針對本案開大法庭審理。 詳全文>>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於2010年間擔任立委時,向請託關說購買中鋼與子公司爐下渣的商人陳啟祥收取6300萬元,事後被查出同年與隔年都沒據實申報這筆財產,被監察院依《財產申報法》各裁罰400萬元,林益世分別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已判林益世2011年未申報部分敗訴,今再判他請求撤銷2010年罰鍰敗訴,可上訴。詳全文>>
《憲法訴訟法》明年1月將上路,釋憲制度將出現大變革,大法官會議將改制為「憲法法庭」,審判標的除了憲法相關爭議外,連終局確定判決是否違憲,都是審理標的。這也等同讓大法官成為第四審,法界預期新制實施後將有大量案件湧入,尤其是貪污罪中的「法定職權」與「影響力」等爭議,備受關注。 詳全文>>
林益世收賄案中,高院更一審判決認為,並非因其立委職務,而是來自黨政、地方的豐沛影響力,改判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罪。這個案子為什麼這麼難定讞?難就難在「民意代表收錢辦事」,要涵攝適用哪一條法律?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向「地勇選礦公司」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嫌起訴。一審將他判刑7年4個月,二審改判刑13年6月,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另外貪污部分則由高院進行更審。更一審9日宣判,改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輕判4年10月。 詳全文>>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2012年間,驚爆以幫廠商喬續約為由,自2010年間陸續索取、收下近6000萬元現金,並由家屬保管藏匿,也未於財產申報中揭示,監察院依財產申報不實,裁罰林益世400萬元;林益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1日判他敗訴。詳全文>>
公務員收錢辦事是否就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賄」行為,實務上有「法定職權說」及「實質影響力說」,爭執許久。最高法院日前召開內部會議,會議中有法官提出日本理論「密切關聯說」,認為即使收錢與法定職權無關,但若仍可被其職務影響,就應成罪;但這套理論與台灣實際狀況不適用,目前最高法院仍未達成共識。 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二審判刑13年6月,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他也入監服刑,直到4月中獲得假釋出獄,須定時到警局報到。不過他首度到警局報到就遲到,法官質問他,林益世說自己血壓太高,身體不適。全案諭知7月份再開庭。 詳全文>>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中鋼爐下渣案索賄8300萬元,被判刑13年6個月,日前假釋獲准,出獄當天,他低調戴著帽子、口罩與3名假釋受刑人一同步出八德外役監,守候媒體一度沒有認出;一直到20日晚間9時許,他首次現身高雄鳳崗派出所報到,面對媒體一句不答。 詳全文>>
前立法委員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2018年入監服刑1年半,日前申請假釋獲准,16日從八德外役監獄步出後,晚間10點左右返回高雄鳳山老家。今早則在妻子彭愛佳的陪同下前往橋頭地檢署報到,整個過程約40分鐘,隨後就快步上車離開,全程不發一語。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涉及索賄8300萬元案,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2年定讞,前年9月申請移監至八德外役監獄,16日下午戴棒球帽戴口罩與其他3名獲假釋受刑人一同步走出八德外役監,守候媒體都未認出林益世,待確認林益世就是其中一人後,林已搭乘接應轎車迅速離去。詳全文>>
前立法委員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2018年入監服刑1年半,日前申請假釋獲准,並於16日出獄,而他下午現身八德外役監獄,可以看見他穿著深色藍上衣,戴著口罩相當低調,就連在場媒體都沒認出他。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二審判刑13年6月,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另外貪污部分則由高院進行更審。林益世入監服刑將近1年半,已經獲准假釋,高院日前開庭審酌是否繼續羈押,最後裁定不須羈押,改將林益世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林益世最快下午就能出獄返家。 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向「地勇選礦公司」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嫌起訴,二審判刑13年6月,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另外貪污部分則由高院進行更審。由於林益世獲准假釋即將出獄,高院14日特別開庭提訊他到庭,審酌是否繼續羈押林益世。 詳全文>>
前立法委員林益世因 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到台北監獄服刑後,去年移監到桃園八德外役監獄服刑,日前申請假釋獲准, 近日將出獄。高院今天提訊他出庭,審酌是否接押。詳全文>>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向「地勇選礦公司」喬中鋼爐下渣契約,除收賄6300萬元外,又索賄8300萬元。媒體大篇幅報導後,林益世不僅不認收賄,還反控媒體妨害名譽,媒體因而提出誣告告訴。一審判刑8月、二審改判5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詳全文>>
喧騰一時的獄政高官貪瀆案,台北地院經過近五年審理,日前一審宣判。法院認罪量刑固然依據證據,更要符合社會常情、常理、常識,基於經驗法則和邏輯規則,對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判斷,如果違背「三常」,所作的審判,不是摘奸發伏,則是冤抑。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