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新聞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吳宇軒/長照孝子領遺產付喪葬費 竟無奈成被告

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而死亡之後,就變成了繼承的法律問題了。由於遺產是屬於全體繼承人的,如果要提領或動用,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的授權同意才不會有違法的行為。詳全文>>

同婚修改民法 高思博:是要搞文化大革命嗎?

由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所提,將同婚修改民法公投,日前通過提案;對此,國民黨台南市長參選人高思博5日指出,絕對贊同以法律保障同婚權利,但直接修改民法,就等於清除法律中的傳統,難道是蔡英文總統上台執政後要對傳統文化來一場「文化大革命」嗎?詳全文>>

19歲兒加入詐騙團把風領到1萬4 卻害爸媽要連帶賠償126萬!

台中一名19歲的林姓男子2015年參加詐騙集團,謊稱是台大醫院人員,打電話詐騙一名70歲的陳姓老婦人,他和其他成員到基隆一處公園取款126萬,之後分到1萬4000元,全案偵破後,陳細姓老婦人提告,由於他未滿20歲,台中地院判決林姓男子及父母連帶賠償126萬6940元。詳全文>>

綠沒排同婚法案 黃國昌怒嗆蔡英文:了不起負責!

立法院院會20日為軍人年改案付委吵翻天,甚至爆發肢體衝突,但民進黨團提案的討論事項議程中,未把同婚修法案排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臉書怒罵,「當初賣了一堆彩虹卡,說了莊嚴的承諾,然後,不僅沒有實踐諾言,要被背棄的人自己去面對,了不起、負責」。詳全文>>

拚同婚修法 黃國昌凌晨就到立院議場外排隊

同婚釋憲案已近一年,但修法仍未有結果,而今隨著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投法》,公投門檻大降,中選會日前初審通過3反同婚公投,使得婚姻平權再度引發討論。為將相關法案順利排入20日院會議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凌晨3點就至議場外排隊,同黨立委則依序接棒,盼盡速完成修法,還給同志被剝奪許久的結婚權利。詳全文>>

雷皓明/小心我告你精神賠償,但怎樣才告的成?

「小心我告你精神賠償」變成民眾的口頭禪,但到底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法規列舉了「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權利受害時,可請求對方賠償。但精神賠償的金額仰賴法官判斷,除了考量受到的損害,也要對方賠得起。詳全文>>

給說法/未簽約對方擺爛不付錢有救嗎?提出證據是關鍵

承接之工程已順利完工卻沒有收到尾款,由於未持有正式簽約紀錄,該如何爭取權益呢?民法上的「諾成契約」指不論當事人間的約定,是基於口頭協議、傳真往來或甚至以通訊軟體等方式,只要彼此對於工作範圍以及承攬報酬的意思表示達於一致,契約均為成立。詳全文>>

給說法/18歲可以投票卻不能開戶?

由於《公投法》修正後,年滿18歲的民眾就能參與公投,而《刑法》有關完全責任能力也是以18歲作為劃分,反觀《民法》卻是20歲才有完全行為能力,是否要在邏輯上統一,下修《民法》完全行為能力的年齡到18歲,讓年輕人能夠擁有更多自主的能力。詳全文>>

顧立雄:希望滿18歲就能獨自開戶買保險 不需法定代理人

立委盧秀燕去年(2016年)提案,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尋求顧立雄支持。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5日)表示,他在擔任立委期間,就曾提案過,將民法的行為能力年齡降低到18歲,也就是包括開戶、買保單等18歲以上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目前這提案還在,直到這屆立法院會期結束還沒有立委討論才會被取消。詳全文>>

給說法/國王的新衣—言論自由可以罵人嗎?

人民享有言論自由,但享有言論自由就可以隨便罵人嗎?尤其社群網站時興的現下,在網路上評論公眾人物也是言論自由嗎?躲在匿名的保護傘下就可以散播謠言或惡意中傷他人嗎?言論自由的公開發言跟誹謗的界線到底在哪裡?詳全文>>

雷皓明/離婚好分的是情感,難分的是財產

離婚,最難的不是簽協議,最現實的問題就是「錢」。對大多數家庭來講,因為沒有特別約定,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但這只是原則。依照《民法》1030-1條的第2項,法院可以依照實際情況去調整或免除一方的分配額,對於毫無貢獻的這一半,法院就可以強行介入財產分配。詳全文>>

給說法/司馬光砸缸—救人造成損失要賠嗎?

以「司馬光砸缸救友」來說,為了拯救掉進水缸內的朋友而砸破缸,水缸的主人是否可以跟司馬光要求賠償?「救人造成損失要賠嗎?」聽到救人反而被告,你的感受是什麼?如果見義勇為仍要賠償,對社會可能會有什麼影響?若善行確實造成他人金錢、甚至生命上的損失,法律如何考量?詳全文>>

周宇修/凱撒管得住上帝嗎?宗教團體的立法爭議

7月時,內政部將2001年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再度提出,並準備送審,引發部分宗教團體批評,導致內政部於8月時不得已宣告暫緩《宗教團體法》的推動。縱然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在某些交會之處,多少仍需要法律來做適當的處理。詳全文>>

給說法/湖中女神—丟到我家就是我的嗎?

童話故事是這樣的:樵夫將鐵斧頭掉進湖裡,湖中女神因為他的誠實而送他金銀斧頭……。有另一位樵夫也想仿效,但「丟到我家就是我的嗎?」樵夫將鐵斧頭丟進湖裡,湖中女神可以不歸還樵夫的斧頭嗎?法庭上不是在比誰正直,而是誰在法律上更有道理。詳全文>>

別讓保養廠自行換零件坑你錢 切記工單明細要留底

不管是二輪還是四輪,我們經常在各大網路論壇看到車主求助,表示他們將愛車送往保養廠檢修,廠方卻在自己不知情的狀況下,自行更換車用零件,更索取額外的保修費用。詳全文>>

蒙古籍男子搶劫當舖 涉及國際私法及民法侵權

日前一位蒙古籍男子在台北市大同區一間當鋪搶走兩隻勞力士金錶,警方獲報後循線在桃園機場將他逮捕。外籍人士在台灣犯罪,除了一般民事責任,亦涉及國際私法的適用。詳全文>>

外公喊他女友奶奶「大姊」 愛情長跑七年家長極力反對

學長學妹變戀人,愛情長跑多年,經歷七年酸甜苦辣,最希望的就是兩人可以修成正果,但沒有什麼比「這樣」分手更痛苦。男網友在Dcard上沮喪發文,他與學妹愛情長跑七年,感情穩定想要進入婚姻階段,學妹也在他精心策畫的求婚下答應成為他的另一半。詳全文>>

同婚權益是「還沒規範到」 葉毓蘭:怎能說民法違憲?

大法官24日對同婚釋憲案作出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在2年內修法或立法,時限過後若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直接結婚,此解釋結果替台灣成為亞洲首國以法律保障同性權益奠下基礎。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認為,雖然認同保障同婚,但說《民法》違憲未免太沉重。 詳全文>>

吳敦義主張同婚另立專法或專章 國民黨團說話了

大法官日前公布釋憲結果,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準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今日則發布聲明,稱對於同性婚姻修法,主張應另定專法,或在不影響既有民法架構下另立民法專章。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對於吳敦義的同婚看法,予以尊重,而未來無論是用專法或專章處理,現在都在等行政院趕快提出版本。詳全文>>

解析同性婚釋憲 民法未將「同性」權利列入考量

大法官釋憲解釋,限定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權。而大法官也特別做出說明,並非民法婚姻章違憲,而是條文中,並沒有「使得」相同性別2人得到締結婚姻的保障。大法官並明確指出部分民法條文中,有問題的地方,包括用詞「男女當事人」、「一男一女」、「夫妻」等,屬於立法上重大瑕疵,違背憲法保障的人民婚姻自由。詳全文>>

還有爭議!立專法?修民法? 同性婚大法官釋憲未明

同性婚大法官釋憲,要求立法機關在2年內,必須做出相關法規之修正或制定,但到底是要直接修民法、增訂條文?還是立「專法」或「同性伴侶方案」,從大法官解釋文中,似乎並沒有明確說明,意思是,只要立法機關能保障同性婚權益就好。但包括聲請人祈家威在內,皆拒絕專法,強調立專法就是一種歧視,替同志貼了標籤。詳全文>>

同性婚大法官釋憲後 2證婚人就可辦結婚登記

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公佈《第748號解釋》,《民法》親屬編第2章婚姻規定,並未將同性2人能享受婚姻及保障的權利納入,此部分大法官認為違憲,且必須在2年內依解釋文,進行相關法律修正及制定。也就是說,大法官讓立法單位有2年修法時間,同性婚來得等2年。而無論有無修法完成,同性婚者都能到戶政機關合法辦理結婚手續。詳全文>>

同婚釋憲大法官解釋公佈 法務部:儘速作出具體方案

同性婚合法化爭議,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應修法保障同婚權益。對此法務部做出最新回應,強調將盡速綜合各界意見,提出具體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完整回應如下:詳全文>>

《憲法》保障同性婚姻 時代力量:大法官讚啦!

大法官24日下午4點公布釋憲結果,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對此,時代力量以「大法官會議讚啦,立法院即刻跟上」為題發出聲明呼籲,執政黨儘速召開協商,期望在今年能推過民法修正案,把權利還給所有相愛的同性伴侶。詳全文>>

苦苓/同婚修法:不容樂觀!

針對同婚權益釋憲案,日前大法官已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這看似為同志們帶來的一線曙光,真能如願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嗎?一點也不樂觀!詳全文>>

除非舉證受妹撫養!金管會:兄僅能獲賠200萬強制車險

蝶戀花翻車理賠爭議,妹妹責任險確定無法賠哥哥!金管會保險局表示,責任保險性質與人身保險不同,責任險保障對象是一般業者,例如遊覽車公司、旅行社,保費是由這些人支出,因此求償者回到《民法》規範,責任險沒繼承問題,是有沒有請求權的問題,除非哥哥提出受妹妹撫養的舉證,才可獲得理賠。詳全文>>

不處理不行! 柯建銘談同婚:是超級核子彈啊

立法院即將在2月17日開議!針對近期爭議不斷的同志婚姻議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10日在《ETtoday東森新聞雲》網路直播節目「雲端最前線」中表示,總質詢後一定要處理,他在會後受訪更坦言,「這個問題是超級核子彈啊,要有智慧去了解問題」。詳全文>>

苦苓/民法專章,是條通往婚姻平權的好路!

婚姻平權修法、立法大夥吵的沸沸揚揚,事實上還有一個「民法專章」版本,是由立委蔡易餘所提出的。這個版本其實是最務實的作法。否則,大家繼續吵吵鬧鬧,「革命」是一定會成功,只怕太多次時間拖太久,那會耽誤多少有情同志的青春呀!詳全文>>

繼高雄後也可辦理!北市核發「同性伴侶證」 首日7對申請

立法院26日初審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台北市政府則從當天起,開始核發「同性伴侶證」,未來只要年滿20歲單身者,一方設籍台北市或合作縣市,帶著身分證、照片和申請書,就可以申請,當天就有7對同性伴侶申請,發出了14張證,如果遇到醫療需求,將可以憑此證,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詳全文>>

同婚立專法說法不一? 蔡正元酸:蔡政府錯亂

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表明,會在明年2月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卻有媒體報導指,行政院方面「無提專法的訊息」,疑打臉法務部。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在臉書上提到,一邊說要立專法,另一邊又說不立專法,難道是「蔡英文政府錯亂?」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