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18禁畫面,千萬別拍照分享!台北市一名閻姓男子,去年8月在威秀影城樓梯間,目睹黑人與台妹活春宮的畫面,拍下後上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分享,引來網友熱烈討論,但他也因此觸犯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今年3月底被判拘役50日,至於影片中的男女主角涉犯公然猥褻罪嫌部分,日前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威秀影城,車水馬龍。(資料照片/記者季相儒攝)
閻姓男子去年看完電影後,在威秀影城二樓通往一樓樓梯間,目睹一名黑人男性和台灣女子活春宮的畫面,他拍下片段後上傳爆料公社分享,還在留言寫道,「難怪老外會說臺灣是天堂」。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此事,將閻男移送法辦。
閻男雖強調,當下是出於好奇而拍下影片,PO網則是擔心女子被撿屍,才替她留下可提告的證據,但檢察官認為閻男將活春宮畫面上網分享,已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閻男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改依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