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男子去年玩手機交友軟體,認識1名13歲女子,兩人3天後就在某國小發生性關係,事隔3天又在國小教室內擦出火花,女子父親輾轉得知,大為光火報警處理,男子到案坦承犯行,但強調是聽信女生說法,才以為她滿14歲。法官採信他的說法,判他徒刑7月、緩刑2年。
14歲跟13歲的差別在哪?判決對此有詳細說明如下:
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思就是,若跟13歲小女生嘿咻,至少3年起跳啦!
判決指,兩人發生關係後,這名女子向朋友提到此事,朋友向學校通報,校方再通知女子父親了解,全案因此曝光。闖禍的男子向警供稱,「我不知道她未滿14歲」女子也作證說,「我跟他說我14歲」。
▲(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法官認為,男子的確誤信女子14歲,且他案發後坦承犯行,又與女子家屬達成調解,加上女子家屬願給他自新機會,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交罪判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支付公庫4萬元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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