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搞網紅聖結石會吉嗎?有網友在PTT發文詢問,「如果我自創一個頻道叫聖結屎,我老婆也入鏡 叫聖嫂bobo(寶寶),拍的片就是聖結石昨天上什麼片,我今天就拍跟他昨天差不多主題的片,跟他同類型的穿著和表達方式,但加了一些惡搞和諷刺,這樣會被他告嗎?」網友議論紛紛。
模仿他人影片,通常得衡量是否會違反《著作權法》跟《刑法》妨害名譽的規範,有人覺得這是二次創作,應該不會有事,「你看人3抄人2都沒事。」「聖結石算公眾人物,你惡搞他不犯法。」但也有人認為,若涉及毀壞人格名譽也可能吃上官司,「妨害名譽的官司你想要接嗎?這個一定可以告!」
事實上,模仿惡搞的模式在網路上行之有年,有網友舉出日本火紅的Youtuber「hikakin」為例,說他就曾被一位肥宅惡搞,剪了相同的髮型,並取名「dekakin」,並以暴食、開箱、被整為主題,造型完全一樣,只差就是個肥宅,這樣訂閱還有45萬。但鄉民看了後說,靠北這兩人明明都是肥宅啊!
儘管這個舉動遊走在法律邊緣,但多數網友還是抱持期待的心態說,「我等著訂閱你的頻道」、「你創我就訂閱」、「你創我就馬上斗內。」、「有梗就訂閱你」、「你快創我訂閱你」。
【大檸檬貼心提醒,二次創作誠然可貴,但不要觸法】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46條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
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
判斷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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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