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台灣有什麼好處呢?雖然工時高薪資低,還要被說是心裡最軟的那一塊,實在讓人很想說鬼島不意外。但......好歹我們還有言論自由可以說嘴一下,當你高喊著台灣應該和中國統一、或是畫圖把台灣畫成中國領土的時候,都不會被怎麼樣嘛。
近日對岸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一批因「虛假廣告」遭罰款的清單,仔細看一下,會發現今年11月,有家廣告公司因為「未完整展示中國地圖」而被罰了人民幣100萬(約台幣457萬)呢。
遭到裁罰的是上海的「華與華營銷諮詢有限公司」,他們為另一家公司進行廣告設計,但廣告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卻沒有完整、準確標示國界線。被認為「損害了國家尊嚴及利益」。
而且工商總局表示,當事人在被告知廣告地圖繪製錯誤的情況下,仍然沒有著手改正,「客觀上持續了違法行為、放任了危害後果的繼續發生」。在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的情況下,被裁罰人民幣100萬元。
看到這裡,你會不會覺得太扯呢?別急,我們還可以看看「廣告法第九條」到底規定了什麼。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洩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呃......我其實有點看不出來,沒把地圖畫好到底犯了哪一條呢?想來想去,覺得大概是「妨礙社會安定」,然而根據工商總局的說法,是第四項「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
對於這樣的裁罰,對岸網友不但沒有覺得扯,反倒高聲叫好。有人說「罰得太少了」,還有人說「這是在賣國」。
嗯......看到了這樣的新聞,花枝也不太知道該說什麼。想來想去,你看都說「普天之下莫非皇土」,我想這間公司如果學會教訓,下次把整個地球都劃成中國領土,也許就不會再被罰錢了吧?
【花枝與小夥伴的愉快日常】←從深海來到陸上工作的花枝枝,擅長吐槽,最喜歡寫奇奇怪怪的東西。今天也為了海陸交流而努力發文,快來參觀花枝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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