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年間的比特幣暴漲,區塊鍊與加密貨幣越來越被世人所注意,據日媒《日經新聞》報導,光是2017年對日本稅務部門申報,在加密貨幣投資收入超過1億日圓(約台幣2773萬元)以上的人,合計共有331人,這些人有些甚至是不到35歲的年輕小夥子;而收入達到1億日圓以上的人,總計也只有549人。
另一個來自日本「假想通貨交換業協會」的資料顯示,2017年加密貨幣的交易總金額約69兆日圓,是2016年的20倍以上。
這些數字告訴我們,加密貨幣逐漸取代了傳統的證券與基金投資,成了許多現代人妄想一夕致富的投資新寵兒。當然獲利與風險是一體兩面的,誇張的報酬率背後隱含了巨大的慘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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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藉著先進的區塊鍊技術,在2017年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項目,是許多公司發起的ICO(初次代幣發行),靠著以太坊合約,只要投資後,區塊鍊上的合約程式碼,就能自動完成事業募資與分潤,就像投資公司股票能分到股利一樣,只是整套商業模式都完全自動化了。由於缺乏類似股票上市的監管機制的監管,這使得在2017年,有9成以上的ICO募款都是濫竽充數,不少募到錢就跑路了,形同老鼠會一般。
加密貨幣的投資熱潮與ICO亂象,讓國際間興起了一股監管加密貨幣潮流,像美國與日本就將加密貨幣定義為「支付工具」,採消極的監管、靜觀其變,支持其類似貨幣的地位;但也有像法國、荷蘭如此的國家,會對比特幣的買賣差價所得課徵所得稅。
台灣政府的看法
在這段潮流中,台灣政府又對區塊鍊與加密貨幣抱持何種態度?自2013年以來,央行一直不願正視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興起的事實,用「只有少數人」使用的理由,把它當作「虛擬商品」。近期央行與國稅局還主張,凡加密貨幣銷售達到門檻(新台幣八萬),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都要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6%。
考慮到比特幣的實際交易與運作,用央行的邏輯,只要買進賣出幾次,我的「營業額」就很容易超過八萬元以上的金額,但實際上我拿來在買賣的本金,可能只有幾千塊而已。不管你有沒有賺錢,都需要繳交6%,只把賣出比特幣的金額當作是營業額,這種邏輯肯定是有問題的。
在頻繁交易的金融商品例子中,要課稅都是課以非常輕微的交易稅,例如在股票市場為千分之四二五,就是因為性質需頻繁交易的商品,稅率只要1%以上,都是蠶食投資人的獲利基準,一定會大幅度地降低投資意願。
在國外的例子,許多國家(英美德日澳洲)近幾年早就免除了比特幣的交易稅(消費稅),改課徵資本利得,也就是有賺錢才要繳交稅金,以形同把加密貨幣當作是準貨幣或是準金融商品對待;在白俄羅斯,態度更是開放,在未來五年內,民眾都能自由買賣捐贈加密貨幣,不會因此產生額外的稅金。
民間與政府的利益衝突
也許是見到台灣監管單位無可救藥的保守思想,政策還在開倒車,趕不上國際的趨勢,台灣數個區塊鍊交易所業者近期就組成「區塊鏈產業自律組織」,在立委的號召下,與央行與政府單位展開公聽會,全面商討未來的區塊鍊法規走向。
攜手共同討論,制定相關專法解決加密貨幣與區塊鍊的亂象,原本是一樁美事。但如果你實際去聽公聽會的討論內容,你就會發現,業者與管制機關所提的內容,大多內容沒有交集。
造成這樣各說各話的原因,是因為民間想要的管制與政府想要的監管方向完全不同。
對於掌握發行法幣權力的央行來說,將比特幣視為貨幣自然是對新台幣的法定地位有威脅,故只會將他們認定為是「商品」;金管會在意的是加幣貨幣的洗錢問題,所以更關心交易所的實名制能不能推動;而民間在意的是,如果購買的ICO與虛擬貨幣若發生交易糾紛或是被「高科技方法」詐騙,或者技術問題造成損失,能不能有專法保障財產權?
當民眾紛紛開始接觸加密貨幣,想要一個更安全,受到保障的加密貨幣投資環境時,政府相關單位還在告訴自己「用加密貨幣還是少數」拘泥於「我能課多少稅、我能攔下多少洗錢交易」時,這也難怪我們的法規趕不上國際潮流了。
基於加密貨幣的匿名性,明義上就算推動實名制,但民眾只要不透過交易所平台交易,私下互傳比特幣,這種「
場外交易」政府根本抓不了。
這就是為什麼,多數歐美國家在面對加密貨幣時,都秉持著開放與放任的態度,過度監管只會讓加密貨幣的地下市場越來越大,當地下交易打敗那些合法交易平台時,區塊鍊的餅只會越來越小,扼殺了區塊鍊市場的前景,新商模想要透過ICO募資,難度想必也會越來越高。
這不是代表要縱容、放任犯罪與洗錢,但請先想想一件事,在加密貨幣技術日新月異的今日,政府真的甚麼都管的到嗎?正視虛擬貨幣的地位,並在能力範圍內(例如有登記的合法平台)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與創新,才是政府該做的事情。如果法規正視加密貨幣的地位,保障相關權益,課的稅率低,人民就會去合法平台交易加密貨幣了,政府也才管的到,課的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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