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又發生了一起未成年女童性侵案,被害者是年僅10歲的女童,而這起事件的加害者竟然是34歲的李姓補教業者。10歲女童在向法官呈述的影片中痛哭,希望李姓男子能夠被判處死刑。
根據韓媒《世界日報》的報導,李姓男子經營補習班,學生遍及國小至高中,警方調查發現,李男經常在平日使用手機聊天軟體與素昧平生的女性聊天,4月24日,李男在軟體中物色到年僅10歲的被害女童貞淑(化名),據悉,李男和貞淑對上話後利用零食等誘拐:「來,叔叔帶妳去買好吃的糖果、餅乾,然後我們一起回家!」
▲10歲女童遭補教業者誘拐性侵(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達志影像)
貞淑的母親在法庭上淚訴李男的獸行,表示女兒當日和自己吵架後憤而離家出走,疑似是女兒一氣之下後,和李男在聊天軟體聊開,而遭到李男趁虛誘拐。當日,李男開著車將貞淑載走,帶著貞淑買零食、糖果,之後兩人返抵李男的住處。
貞淑進入李男住處後,李男在貞淑喝的飲料杯裡偷偷加入兩杯燒酒。燒酒濃度非常烈,根本不是一個10歲女童可以承受的,貞淑將燒酒喝下肚後昏昏欲睡、不醒人事,李男見狀將貞淑的雙手綁住,使其無法移動,隔天就對這小女孩逞獸慾。儘管被害女童強行抵抗,小小的身軀豈能抵擋34歲身強體壯之男人?貞淑在這日承受了大人也難以接受的錐心苦痛。
年幼女童,何罪之有?韓媒《中央日報》報導指出,29日仁川地方法院進行訴審判決,途中法庭上播放貞淑出面指控李男的影片,貞淑在影片中說道:「我希望叔叔能夠被判死刑!」,不禁讓現場為之鼻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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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在影像向法官控:一定要判他死刑!(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達志影像)
即便面對小女孩的指證歷歷,李男卻還是死不認錯!在7月20日法官審理時透過律師辯稱:「和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是無法否認的事實,但我沒有強迫、威逼她跟我做,她是自願的。」、「貞淑外貌成熟,看起來不像是未成年的10歲女童。」
不僅如此,為了不讓自己的辯解毫無證據可信,李男透過律師要求被害女童貞淑在審理案件時以證人身分出席,但此要求卻被法官駁回:「被害者尚未成年,若以證人身分出席,違反《性侵害特例法》。」,這才能讓貞淑審理之前事先錄好控訴影像,免去在法庭上與性侵加害者碰面的尷尬與恐懼。
此案件將於10月17日繼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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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希望:為愛重生》描述女童被性侵後,家屬、社會如何突破困境(圖/可樂電影提供)
其實看到這裡,也不免讓部分民眾想起2013年曾經上映的電影《希望,為愛重生》(原文:소원,素媛),這部電影翻拍自真實南韓社會案件「趙斗淳事件」(조두순사건)。2008年,趙斗淳尾隨年僅8歲的女童娜英(나영이,假名),並將其誘拐至教會廁所性侵,趙斗淳暴力毆打、性侵女童,致使女童大、小腸流出體外,手術後需終生配戴尿袋。
電影中最後描述,為了證明性侵案真有此事,法庭傳喚女童出席指認加害者,造成女童、家屬二度傷害,電影中女童父親甚至想要在法庭上殺害加害者一吐怨氣。
而真實生活中,被害女童娜英重傷入住醫院,必須時不時接受檢方調查,當時檢方在醫院逼年幼的娜英回想被性侵的經過,並將之錄成影片,但過程中檢方以「聲音太小」、「無法錄音」、「無法錄影」為由,強迫娜英描述慘痛被害經過高達5次,甚至當時娜英在病房內接受調查時檢方並未設置隔簾,使娜英的外貌等個人資訊洩漏,被南韓社會痛批簡直是太殘忍、違反人權。
期望南韓社會能夠因此改變,不要再發生此等悲劇。
● 《鍵盤大檸檬》提醒您,若發現未成年兒童、少年遭到身體虐待、性騷擾、甚至性侵害,可以撥打113專線、或是110向警方報案,透過專業人員的協助,可以拯救小小生命於水深火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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