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深海大花枝
我們現在看古時候的漢摩拉比法典,或許覺得裡面的以牙還牙的判決方式太過時,但比起中世紀奇葩的各種「神判法」,以牙還牙可能還有邏輯多了。
比如說,日耳曼法律中有「比武審判」,基本上非常地簡單粗暴,就是原告與被告直接上場打一架,打贏的人就是官司的贏家。
例如,假如你是個魁梧的殺人犯,向被害者家屬提出比武審判的請求,你不但可以在賽場上痛毆無辜的家屬一頓,還能因此得到無罪判決。......這到底是O小啦?
原來,支持比武審判的人認為,「運氣」是上帝與那人站在一起的證明。在上帝親自介入審判之下,無辜之人當然會戰勝罪惡。
除了比武審判之外,還有一些現代眼光看來很「ㄎㄧㄤ」的考驗。
例如探火神判法,如果你能赤腳走過燒燙的火煤堆,那大概就是上帝願意保你無罪。屍體神判法,是讓嫌疑人去摸被殺死的屍體,如果傷口又流出血,那這個人就是兇手。至於熱鐵神判法,要在被告手掌上噴聖水,讓他捧著燒紅的鐵塊往前走。如果三天後手上的傷口沒有水泡,就判其無罪,出現了水泡或潰爛了,就是有罪。
而冷水神判法更恐怖,人們把被告五花大綁,丟進河裡,如果他沉入水裡,表示他是無辜的,如果他漂浮在水面上,就表示有罪。冷水神判法在迫害女巫時非常有用,他們甚至把判決標準改成:「如果你在水裡淹死,表示不會巫術,是清白的;如果你漂浮在水面,就表示你是女巫,要被火刑燒死」......但是不管怎麼樣,人都已經死了啊。
最莫名其妙的,大概就是吞物神判法,也有人叫它「蛋糕審判」。被告要直接吞下一盎司(約28公克)的乾麵包或蛋糕,不准咀嚼。如果順利吞下就是無罪,但要是食物卡在喉嚨噎到了,你就是罪人。蛋糕審判是眾多神判法中通過率最高的......也許大家都有偷偷練吞東西吧(亂說)。
【花枝與小夥伴的愉快日常】←從深海來到陸上工作的花枝枝,擅長吐槽,最喜歡寫奇奇怪怪的東西。今天也為了海陸交流而努力發文,快來參觀花枝家吧!
[via j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