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皮諾丘
台南一名女大生年初騎機車撞上一位闖紅燈的阿婆,調解時阿婆兒子要求她支付36萬賠償金,還說「就算我媽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讓女大生無法接受,決定對簿公堂,她將事發與出庭過程PO在網路上,引起熱烈討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就是所謂的行人擁有絕對路權的帝王條款。
▲行人真的擁有絕對路權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當駕駛人依照交通號誌指示綠燈直行且在未超速的情況之下,遇到行人闖紅燈,真的如那位阿婆兒子所說的:「就算我媽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恐怕是言過其實。所謂的「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
舉例來說,汽機車經過閃紅燈或閃黃燈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撞到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路人,必須負完全賠償責任,但行人穿越馬路未依規定走在斑馬線上,或是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則行人必須負部分責任。
▲若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須負擔部分肇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通常在市區的路口,最容易肇事的時間點,往往發生在交通號誌轉換的過渡時間,在生活步調快速的都會區,大家為了搶時間,綠燈轉黃燈的用路人為了搶快,在必須減速的路口反而加速直行;另一個方向的用路人,看到黃燈就提前出發,悲劇往往就此發生,其中不乏因為低頭滑手機,或是年事已高兩眼昏花看不清楚交通號誌而誤闖禁區的老人。
要避免在路口肇事,不管是駕駛人或是行人都必須謹守停看聽的基本原則,十次車禍九次快,賠錢事小,萬一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你將永遠找不到回家的路,大家千萬不要有馬路上行人最大的錯誤觀念,夜路走多了,帝王也可能去見閻羅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