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皮諾丘
台灣許多餐廳固定會收取1成服務費,但這一成的服務費並不會進到服務員的口袋,而是進了老闆的口袋。這個畸形的現象在台灣行之有年,國人到外頭的餐館用餐,只要稍具規模的,結帳時幾乎都要另加10%的服務費,也就是說一份398的火鍋,你必須花438元。
這其實是一種變相行銷的手法,兩間餐廳若賣一樣的東西,甲店不收服務費,售價是438;乙店需加收10%的服務費(字體小得跟螞蟻一樣),售價是398,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到乙店消費。久而久之,大家有樣學樣,就形成了台灣餐飲業的一種怪現象。
有立委建議修法,認為台灣有部分商家變相讓消費者多付錢,讓收取服務費變成提高售價的一個手段,且10%服務費已與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等毫無關係,失去服務費的意義,建議將服務費、清潔費列入工資的一部分。
▲餐廳的服務費制度,其實是變相的提高價格。(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間餐廳訂出來的商品價格,本來就應該考量到店租、水電、食材、人事、服務……等成本。10%服務費大概是從20年前開始吹起的一股怪現象,所謂的積非成是指的就是這樣,一件不合理的事當大家都跟著做,自然就會變成合理的事。這種現象可以解釋成變相漲價,也就是多出來的這10%就像是在幫店家繳稅,增加了店家的收入。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可以解釋成,商家原先售價希望可以賺到成本的2成,但怕售價訂太高,影響消費者用餐的意願,於是售價將為原先預估的9成,另外1成就由服務費來補。
那麼立委修法讓服務進到消費者的口袋,最後會是誰得利呢?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店家可能會降低勞工的底薪,讓員工的底薪加服務費剛好跨過基本工資的門檻。最後勞工不但沒加到薪,反而會衝擊到原本的相關權益。此外,店家可能會以此為藉口提高商品售價;消費者則可能會因為東西變貴,而降低到餐廳用餐的次數。立意良善的一項政策,最後可能造成三輸的局面。
▲不收服務費的話,又有多少人會給小費呢?(示意圖/記者王昕攝)
所謂的服務費,應該是對服務員的一種肯定跟獎勵。像美國一樣,消費者直接將小費遞給員工,這樣的實質獎勵才能真正提高服務員的待遇。但各國的文化不同,在台灣,就算政府明令要求餐廳不得另加10%服務費,會主動給小費的又有幾個?
儘管如此,我還是希望政府明令餐廳業者取消加收10%服費費,杜絕變相加價的這個劣質文化。錢進到業者口袋,卻佯裝消費者享受到額外的服務,底下的員工額外加薪,這個怪現象必須由政府出來制止,如此一來,業者才會訂出真正的價格,剩下的一切,就讓市場自由經濟的那一隻看不見的手去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