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法老王前陣子開始看一些當紅的Youtuber的影片,感覺是開啟了一個新世界,不過看久了之後卻發現怎麼都有種似曾相似的感覺,這個絕不是什麼初戀的感覺,也不是上輩子的情人又跑來找法老王的情節,而是法老王發現怎麼不同的Youtuber之間拍的影片的內容這麼像?
像到我以為是在看台灣的綜藝節目,這個抄過來、那個抄過去的,像是快問快打就看到好幾個Youtuber都有在玩。還有像是「古娃娃」與「壹加壹」這種影片標題一樣,內容也近似的,很難讓人不聯想到是有「參考」的嫌疑。
還有「kiki」與「愛莉莎莎」對於已讀不回的主題也都分別拍了影片,內容重疊率也太高了!
▲古娃娃vs壹加壹/愛莉莎莎 vs 那個女生kiki
另外也還有一種被稱為「致敬」的二次創作方式,最有名的應該是之前上過新聞的「谷阿莫」,谷先生把原創影片拿來剪輯、二次創作,然後產生出新的影片,盡管主題、內容已經與原本的影片不一樣了,不過無法否認的,他還是用了原創的影片,只是把這種二次創作稱之為「致敬」!
不過不管是抄襲還是致敬,其實都還是得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法老王開門見山的講了,其實法律上根本沒有致敬也沒有抄襲!以著作權來說,只有「重製」,也就是copy啦,還有「改作」,也就是把人家的作品拿來改編,生出一個新的作品出來,沒有什麼抄襲,也沒有什麼致敬啦。
►是致敬還是抄襲
一般來說,我們以為的致敬是在自己的作品中,放入一小部分是某個自己尊敬或是著名的作品的某個精彩部分,像是ET裡小孩騎腳踏車載著小外星人飛上月亮的情節被不知道多少部電影採用過,這種很明顯的是對於ET的歷史地位,出於尊重而特地放入的片段,也不會是想用這個片段來提升自己電影的票房。
而抄襲呢,比較普遍的看法應該是抄襲者出於想要借由被抄襲的人的點子來提升自己作品受歡迎的程序,所以把被抄襲的作品的一部分或是全部放到自己的作品裡,可能有改寫,可能沒有改寫,總之就是讓人一眼就看得出來跟被抄襲的作品有87分的相似度。
不過因為影片通常是重拍,就算內容再怎麼相似,也多少會有一些不同,以著作權法的觀點來說,通常這種抄襲或是致敬的片段,因為多少都有些修改,如果不是整個作品的主要部分,一般也很難認為會侵害被抄襲或是致敬的人的著作權,除非整個照抄,不然也很難拿他們怎麼樣,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目前Youtuber在那裡抄來抄去,好像也沒聽到什麼真的有告成的案件,反正你抄我抄大家抄,最後就沒人看了,受害的還不都是這些Youtuber嗎?
►谷阿莫事件
不過,谷阿莫的情形就有點不同喔,因為谷阿莫是直接把別人的原創影片(電影)拿來剪輯,這個就是著作權法上所說的「改作」(著作權法的法條裡是沒有什麼「二次創作」的),既然是改作,那就必需要得到著作權人也就是電影公司的同意才可以喔,才不管你是抄襲還是致敬還是二次創作咧。
所以不知道是谷阿莫沒有找律師諮詢,還是找錯人了,在一開始的面對電影公司的指控時,宣稱自己是「合理使用」時,法老王差點以為那是發生在別的國家,因為台灣的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根本不是長這個樣子!
▲谷阿莫「改作」多部電影未經電影公司同意。(圖/記者范綱儀攝)
合理使用的內容太多了,都可以寫一本書了,重點是要主張合理使用是要符合著作權法上規定的情形,法老王在這裡就不講了,因為谷阿莫一個都不符合,尤其是他大部分只是把電影精華濃縮,談不上什麼評論,更別說他是拿來做商業使用了(別以為沒有拿來賣錢就不算商業使用喔!),至於他還宣示要推動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立法,那不就是擺明了知道自己的行為不符合現行的法律嗎?!
著作權法的目的其實是為了鼓勵創作,如果別人可以任意抄襲自己的作品,那就會減低大家創作的動機,我拼命想出來的點子,卻讓別人拿來賺錢,那誰還要努力創作?這樣大家怎麼還會有新的影片、小說可以看?以二次創作之名,就省略了原創者的付出,這似乎也不是一件公平的事,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