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近二十年來網路購物的興起,方便了很多人的生活,只要上網點一點,隔天商品就送到家裡來了,真好!
接著是淘寶浪潮襲捲臺灣,大量便宜的商品充斥著淘寶網站,於是就開始有人利用淘寶貨來做生意,故事就從這裡開始:
賈先生跟賈太太是一對年輕夫妻,從南部上到台北來工作,但是台北昂貴的消費讓賈夫妻只能龜在小小的頂樓加蓋大套房裡,兩夫妻努力打拼只為了有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因此除了白天的工作之外,有時候晚上還會去兼差打個工,不過那個時候還沒有吳柏毅(Uber Eats)或是傅龐達(Food Panda)可以讓他們有機會賺比較多的錢,只能去打打零工,有一搭沒一搭的。
後來賈太太發現淘寶貨實在太便宜,加上運費還是比台灣網拍賣的便宜很多,於是夫妻兩個就商量要從淘寶進貨來台灣賣。
一開始先是賣不知名的品牌的衣服,因為賈太太的眼光滿符合年輕的上班女性的眼光,所以生意還不錯,後來賈太太就索性把工作辭去,專心做網拍。
▲從淘寶網中批貨回台灣賣,眼光符合年輕女性,生意也越來越好。(示意圖/賣家與本文無關圖/翻攝自淘寶網)
直到後來開始賣比較知名的品牌的商品,有衣服、有首飾,因為價格比市價便宜很多,所以銷售量也不錯。
一開始挑貨的時候還十分謹慎,不是真品的都不要,所以都會跟賣家再三確認是真品後才進貨,因為常常是有人要買的時候才下訂,所以囤貨的壓力不大,而且因為都是一次性的採購,使用集運的方法又更省運費,累積下來的利潤也是相當可觀,後來做出口碑,開始培養出熟客,生意也愈來愈好。
不過好景不常,突然有一天老家接到警察局打來的電話,要賈先生去警局作筆錄。
因為從沒遇到這種事,全家開始驚慌,一直到開庭的時候才知道原來是名牌公司在台灣有委託專門抓假貨的公司,這家抓假貨的公司在網路上發現賈太太賣的商品似乎是假貨,於是就下訂買了幾件,然後跟真品比對,一比之下發現果然是假貨,便立刻跟警局報案,警局受理後就向網拍平台調閱帳戶資料,原來賈太太拍賣都是用賈先生的帳號,所以一查出來就通知賈先生來作筆錄。
作完警局筆錄後,賈先生因為不太懂法律的事情,所以四處求救,後來終於找到法老王。
賈夫妻來找法老王的時候很是擔心被抓去關,法老王聽完之後就跟賈夫妻詢問有沒有留下淘寶的商品網頁以及與淘寶賣家的對話紀錄,因為只要賈夫妻自己也不知道是假貨的話,那就沒有構成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商品網頁有是有,不過在調出對話紀錄的時候才發現大事不妙,因為對話紀錄明白記載賈太太跟賣家詢問這貨是否是真品,對方卻回答說這個是從工廠流出來的貨,保證是跟真品一樣!賈太太以為這樣就是真品,所以就上架到拍賣網站去賣。
▲對方說是工廠流出貨,賈太太誤以為是真品,便批回台灣販售。(示意圖/賣家與本文無關圖/翻攝自淘寶網)
這下好了,從工廠流出來的貨不就是沒有經過商標權人也就是名牌公司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也就是最典型的侵害商標權的情形。
法老王想了一下就建議賈夫妻就跟對方和解,然後跟檢察官換緩起訴,為什麼?因為以現在法院、檢察官的想法,只要沒有和解,就不會給緩起訴或是緩刑。
而賈太太跟賣家的對話以一般人的角度來看,的確是很容易認為賈太太知道這是工廠流出而沒有經過品牌公司的同意,輸面太大,風險太高,不如停損止血,直接和解認罪換緩起訴。
賈夫妻大呼倒楣,因為他們也真的有在注意是不是有買到假貨,卻因為一時誤解了所謂真品的意思,而且也不知道法律的規定,所以就買來賣了,不過因為也怕真的背上前科,所以就聽從法老王的建議,於是法老王就迅速的跟告訴人聯絡,談好金額達成和解,然後檢察官再要求捐款1萬元後,順利的拿到緩起訴,才沒有讓損害再擴大。
後來跟了幾個月後賈先生跑來找法老王拿資料的時候,順便吐了吐苦水,也表示以後再也不敢買工廠流出的商品來賣了……
法老王說法解字
緩起訴跟緩刑都是只要在一定的期間之內沒有再犯罪就不會留下前科,如果不和解,就算是只有罰金,也是有前科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