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月初有個新聞,大致上是說常常上新聞的謝和弦交保後在臉書PO上「謝謝妳愛我,但我比較愛大麻,希望台灣大麻除罪合法化」、「李小龍也有在抽」等貼文,然後還大秀刺在脖子上的「大麻外星人」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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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後除了想回他說「別人做什麼你就要做什麼,那別人自殺你也要去死嗎」以外,還有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就是大麻合法化的的問題。
▲謝和弦近日因為吸食大麻被捕,更高聲呼籲大麻合法化(圖/記者黃彥傑攝)
大麻目前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列為二級毒品,也就是說如果吸食大麻的話,最重可以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是販賣的話,最高甚至可以處無期徒刑,而且還可以另外罰1000萬元的罰金,在臺灣的法律裡面算是非常重的罪了喔。
不過可能有很多人覺得奇怪,人家電影裡面不是常常演有人在吸食大麻,好像也不是什麼嚴重的事,甚至是聽說在美國吸食大麻還是合法的呢!為啥在台灣會這麼嚴重啊?
美國大麻合法,但在台灣吸食卻很嚴重?
這個其實有個很深的誤解,其實美國的法律包含聯邦法律(全國都適用的法律),以及州的法律(特定地區才適用的法律),而吸食大麻是否合法的規定呢,其實是由各州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各州可以自行決定在自己的州內吸食大麻是不是合法的。也因此,美國某些州是真的沒有禁止吸食大麻的。
另外還有一件容易被混淆的事,其實所謂的「合法」往往是相對性的,第一級毒品的「嗎啡」其實常常被用在醫療上,所以在醫療使用上是合法的。此外也還有很多的毒品原本都是藥物,只因為後來被拿去濫用,才會被列入毒品。
而大麻合法的程度也有區分,在大麻合法化的地區還有分成是允許娛樂性使用,或是只開放藥用大麻(這裡指的是可以以醫生處方籤,到指定的處所購買)。至於大麻未合法化的地區也通常允許大麻使用在醫療上,只是不會出現在坊間的藥局裡,而是會受到一定的管制。
大麻分為娛樂型與醫療型
然後謝和弦所要講的,其實應該是娛樂性使用大麻,也就是休閒性大麻的合法化(我想他應該也搞不太清楚自己在講什麼)。
那主要的問題來了,為什麼大麻被認為是毒品,卻可以被拿來合法的娛樂使用呢?那是因為大麻雖然還是可能對於健康造成損害,而且也具有成癮性,不過與其他毒品相較之外,真的可以說是輕微很多,尤其是成癮性的部分。
還有一種說法是,大麻的成癮性甚至比香菸、酒還要低,也就是因為這樣,很多地區都認為沒有管制的必要,而且因為吸食大麻帶來的精神上的愉快的感覺,使大麻產品本身就是一個龐大的商機,還可以為國家帶來稅收,何樂而不為呢?而且大麻合法化後,還可以把大麻的買賣列入管制,避免淪為黑道賺錢的工具,某方面也算是有抑制黑道的效果。
▲大麻本身就是一個龐大的商機,進而讓有些州政府認為沒有禁止的必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過其實大麻帶來的麻煩並不只是成癮的問題,因為吸食大麻後會像酒醉一般(甚至更嚴重),讓人的判斷力及自我控制能力下降,而造成行為脫序的現象,如果只是在大庭廣眾之下出糗就算了,可是如果在吸大麻後還開車或是操作一些需要精密操作的機器的時候,結果可能就是很嚴重的,也因此讓各國政府一直糾結。
其實不管是否要讓休閒性大麻合法化,相關的配套措施都還是要有的,例如取得的管道要如何管制,總不能跟保險套一樣在便利商店就買得到吧?還有施用後不能夠從事哪些活動,是不是禁止毒後駕車?
諸如此類的管制,如果沒有完整的規畫好之前就貿然開放的話,恐怕會引發更多的問題,不過這一切還是要看我們的大有為政府要怎麼決定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