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新創公司的特色就是因為公司還在草創時期,而且公司的負責人,往往是年紀比較輕的年輕人,常常只是憑著一股熱血在創業,等到公司成立了之後,才發現什麼都要錢,在公司還沒獲利之前,成本是很大的考量,能省則省,這一點在公司營運狀況穩定之後,通常也不太容易改變……
Jenny是透過一個設計界的客戶介紹過來的,她跟幾個朋友合夥開了一家品牌顧問公司,除了提供Logo的設計之外,還提供品牌行銷的顧問服務,經過了幾年的草創期,好不容易站穩了腳步,也陸續接到比較具有規模的公司案件,會想要找律師,主要是因為接到了某連鎖超商的設計案。
覺得這麼大的公司,應該要慎重一點,所以就來委任法老王的事務所當法律顧問,當時因為法老王還是給人家聘僱的律師,所以也沒什麼不接受的理由,於是就當這家公司的法律顧問。
從簽約之後,Jenny就不停丟各種資料過來要我看,有的是合約、有的是法律文件,也常要幫忙擬各種律師函、存證信函什麼的,因為是法律顧問,這些服務自然是要有,只是每年有固定的法律顧問時數,等到法律顧問時數用完的時候,就要再付費買時數。
而這家品牌顧問公司的法律顧問時數,用的也是十分斤斤計較,最後實在沒辦法,真的把時數用完的時候,就要法老王先處理,然後再補買時數,法老王當時年輕不懂事,就傻傻的先處理,然後請助理請款,結果過了好幾個月都沒消沒息。
法老王本來想說算了,結果Jenny突然又打電話來說有事情要處理,法老王礙於老闆的壓力,於是就只好跟Jenny說先買時數才行。
Jenny才在百般不願之下又買了時數,還要求之前超過的時數,可不可以不要扣到新的時數?老闆為了想要客戶掏錢出來,也就爽快的答應,法老王只是小律師,自然不敢有什麼意見,於是就乖乖處理。
一直到法老王離開前東家,自己開業後的某一天,又接到Jenny打來的電話,要法老王幫她們公司發一個存證信函,法老王就老實說已經離開原來的事務所了,她們有需求的話可以去找原來的事務所幫忙,而且因為她們公司的法律顧問已經到期了,可能需要再重新簽約。
本來想說就這樣推回去就好了,沒想到Jenny居然說之前都是法老王服務的,要法老王不能這麼沒責任感,聽得法老王都傻了,錢也不是法老王在賺,人也離職了,怎麼會還要法老王負責?!
不過因為Jenny之前一天到晚來煩法老王,也知道她不達目的是不會罷休,而且Jenny還說以後要幫法老王介紹案件,於是法老王就幫Jenny擬了一份存證信函。
然後呢?就沒有然後了,從Jenny拗完那份存證信函後,就再也沒有她的消息,直到今天,法老王還在苦苦等她介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