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名顧客在超市買了一盒優格,結帳完卻發現優格「過期1分鐘」,認為商家販售過期食品應負責,便索賠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500元),超市卻只接受退貨而鬧上法院,也掀起網友爭論!
▲圖/取自pexels、pixabay,下同
化名「小李」男子日前到超市購物,選了一盒標價4.9元(約新台幣22元)的優格,結帳後看了一下發票顯示晚間8點29分,但優格的保存期限卻是當晚8點28分,「就算是一分鐘,也是過期了」,他認為販售過期食品是超市的責任,因而提出賠償1000元(約新台幣4500元)的要求,超市方只接受退貨,不願賠償。
雙方多次交涉,卻始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小李於是提起訴訟,法院將案件委託給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經過協商後終於達成和解,由超市賠償小李400元(約新台幣1800元)。
律師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解釋,小李從付款取得優格的那一刻起,優格所有權就由超市所有轉移到小李所有,風險責任也至此轉移。臨界時間點以發票上顯示的詳細時間為準,在此之前,優格的一切問題均由商家負責,此後則由小李負責。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鐘,超市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消息一出卻引發兩派人爭論,一派人覺得認為小李問題很大:
「把最後一天到期的東西從貨架上拿下來,再在超市裡蹲幾個小時,躲過售貨員的回收,過期時間一到,立馬拿去結帳,然後索賠,我都能想到他這種人幹了什麼」
「一般像優格牛奶這種東西,我在拿的時候就要先看生產日期,哪等到剛結完帳才看的,說不是卡點的誰信」
「買的時候不看日期付錢馬上看日期,什麼心理一看便知」
「在那找了好久吧」
「買的時候我就不相信不看保存期限?說白了就是想要點錢,你要說過期一天你讓超市賠錢我都理解,過期一分鐘這就有點過了吧」
「搞不好都是故意藏的,這種太多了」
「標價4.9元說不定本來就放在即期區,同覺得這人是故意卡點結帳」
另一派人則覺得超市本來就該負責任:
「即期食品不是等到過期當天才清理的」
「超市的售貨員工作之一就是把即將臨期的處理下架,這就是超市的問題」
「這確實是超市的問題啊,我買優格這麼多年從來沒見過超市擺放當天過期的,即使低價處理的也都是還有至少三天近期的」
「哪個超市會把快過期的東西擺在貨架上,不是提前處理?還有一會就過期了你等著顧客來買,這不是僥倖心理嗎」
「即期商品要單獨擺放,告知消費者,售價要低」
「正常要提前幾天清理或是統一放在即期區」
「一般超市都是再快過期前幾天就得下架的啊,無論是退回還是特價處理,這個是超市最基本的吧,超市既然沒做到這方面,被人故意買到,也沒啥同情的」
酸酸們會覺得只差1分鐘「太巧了」,還是覺得超市責任更大咧(´-ω-`)?
via 新浪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