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為長得和嫌犯很像就被判入獄,真的很冤枉啊~~~
2000年時,美國堪薩斯州一間停車場發生搶案,有名男子在停車場試圖搶走女子的包包,警方到場後詢問目擊者「搶劫的男子長怎麼樣?」最終沿著種種線索找到Richard Jones。
▲左為冤獄17年的Richard Jones,右為真正的凶手Ricky Amos。(圖/翻攝自Kansas City Police Department)
不過Richard Jones向警方指出,案發當時他和女友在堪薩斯城,可是最後因為缺乏「不在場證明的證據」而遭逮捕。在第一次出庭時,目擊者以證人身分出席,一口咬定Jones就是凶手,就連Jones多次提出上訴,但都沒能成功,最後仍被判入獄19年。
後來,另一名受刑人Ricky Amos因其他案件入獄,有獄友向Jones說,有另一名受刑人長得和他簡直一模一樣,他便向非營利組織中西部無罪計畫(The Midwest Innocence Project)求助,發現這位長相和他相似的受刑人名叫Ricky Amos,且剛好就在同一所監獄服刑。
▲兩人連髮型都超像。(圖/翻攝自Kansas City Police Department)
案件於2017年重新審理後,兩人的照片再次拿給目擊者指認,目擊者卻無法分辨出到底哪個才是當初搶劫的兇手,最後法官因為缺乏證據和目擊者的新證詞,將Jones當庭無罪釋放。
Jones在25歲入獄,身陷17年冤獄出來已是中年大叔,兩個女兒也都已經亭亭玉立,而他也拿到政府的100萬美元(按當時匯率,約新台幣3000萬元)賠償金,他出獄後坦言「不敢相信運氣竟然站在我這邊」。後來雖查明Ricky Amos才是真凶,但因為可追溯期已過,所以並不會對他起訴。
▲Jones和家人團聚。(圖/翻攝自Facebook/ Midwest Innocence Project)
via indi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