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養寵物,就要負責牠的一輩子,一名PTT網友透露,自己在6年前接手了朋友不想養的狗,對方不想改晶片名字,他也就答應了,沒想到6年後無預警把狗帶走,還嗆「就算走法律途徑也拿我沒辦法」。
▲圖/取自pixabay,下同
一名PTT網友發文求助,朋友6年前把不想養的狗給他養,又堅持不想改晶片名字,原PO無法也只能說了聲好,接著就接手這隻狗狗,此後6年都相安無事,直到最近前主人心血來潮說要帶狗去外面洗澡。
原PO當下不疑有他,把狗暫時交了出去,沒想到昨天晚上十一點收到line說「不把狗還你了」,甚至還嗆就算走法律途徑也拿他沒辦法,「我真的很難過,請問真的沒辦法把我的愛狗拿回來了嗎?」
許多網友都感到傻眼:
「還有這樣的,等狗老了又不想要是不是」
「原主人真垃圾,狗真可憐」
「所以他只是借你養而已」
「有夠爛,建議絕交」
「生病要花大錢就會再丟給你」
「友情決裂,建議提告索賠照顧費用」
「法律要不回來 但可以把這幾年養的錢拿回來」
「把你當工作室嗎?寵物代練??」
「晶片就是對方的,當初未簽約,對方只要主張借你玩的,你一毛都拿不到」
「說不定是要勒索你,要你花錢買回狗,你可以告他,賠償六年照顧狗的費用,說不定就還你狗了」
「我感覺很快就會送回來了,老狗毛病多,接下來就是各種醫療費支出」
「跟他撕破臉啊,這什麼朋友」
也有鄉民幫忙想辦法:
「有6年養育事實的話,把飼料、看病等收據,養狗狗生活照片和對話訊息保留」
「記得收集一下發票或醫院收據,跟他要代養費」
「帳單什麼的收集一下,有扶養事實去打民事」
「下次記得辦轉讓,獸醫院就能處理了」
「至少養育的花費可以爭取」
「你可以主張他已經給你了,過去六年沒有飼養之實,這是要上法院的方法,不然你就開個高價跟他要養六年費用,看到可能就還你了」
「可以上法院請求你這六年的照顧費,但所有權的確是你朋友的」
「六年時間很長,所有的照片、預防針都能作證狗是你的」
原PO也補充表示,並非是男女感情糾紛,「當初我也想轉成我名,他堅持不要,又已經養了一陣子有感情了,就只好繼續養下去」,當時也有和朋友大吵一架,狗狗丟給他養時是一歲,現在已經七歲了。
怎麼會有這種爛人啊╰(〒皿〒)╯好生氣!!幸好我家領養的狗已經火速改晶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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