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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感情定要尊重雙方的意願,若明知雙方不適合,分手時還做出激烈且不理性的行為,實在相當不妥,好比說今天文內這個例子……。
來自嘉義、現年25歲的何男,先前他因不滿蔡姓女友提出分手,竟在2021年8月某日夜間約10點左右,偷偷守在蔡女位於新北市的租屋處門口,接著趁對方開門之際,直接硬闖入對方家中,且還搶走她的手機,不僅竄改對方社群平台上的帳號密碼,且刪光她IG帳號近2000多名追蹤者,另還私自查看她手機裡的個人相簿,將相簿裡多達近3千張私人照片刪除。
而近日台北地院審理結果出爐,何男遭判處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另須賠償蔡女36萬元、以達成和解。
據臺北地方法院公開判決書指出,何男與蔡女先前交往期間曾經同居,然而雙方感情不睦,蔡女提出分手後,何男感到不滿,始終不願接受,因此他便於2021年8月18日的晚上10點埋伏於蔡女的租屋處門口,接續做出上述種種惡行,且過程中還意圖阻擋蔡女報警,隨後便逃離現場。
何男也依先前偷偷記下的蔡女手機密碼圖案,在過程中解鎖她手機並查看其社群通訊軟體,除刪除照片、追蹤者以外,也將其貼文訊息刪除,複製對話紀錄。
檢方經調查後,認為何男涉犯無故侵入住宅罪、強制罪、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以及刪除電磁紀錄罪等等諸多罪行,對他提起公訴。
何男偷記前女友手機解鎖圖案,事後刪光其照片和追蹤者。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exels
何男則辯稱,之所以搶走蔡女手機,是因為自己當時很在乎對方,搶奪她的手機只是想看看她和別人的對話和聯繫內容,藉此釐清分手真相。
台北地院審後,法官認定何男行為確實相當不妥,但考量他犯罪坦承行為,且願與蔡女以36萬元達成和解,綜合評估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等一切狀況後,依據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
而強制罪的部分,再判處拘役20日;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和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紀錄罪,則是分別判處拘役30日、50日,共計執行拘役10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賠償蔡女36萬元以達成和解。
via《司法院判決書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