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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上路零容忍!若還駕駛非自身所有的車輛,恐怕還得面臨高價賠償!
上月24日深夜11點餘,北市一名38歲李姓男子開著價值約1200萬元的奧迪R8上路,期間他遇到警方臨檢時,突然大動作關閉敞篷狀態,且試圖緩緩駛進右側巷內,引起警員注意、隨即上前攔查。
不料警方一靠近,便發現李男身上酒味濃厚,李男當下坦承自己不到兩小時前,有喝2罐350毫升的啤酒。
而警員為他進行酒測後,發現他的酒測值高達0.60毫克,當場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共危險罪嫌將他上銬逮捕,而對於其駕駛的奧迪R8跑車,亦當場執行吊扣車牌2年,將車拖吊至保管場。
李男駕駛AUDI R8跑車酒駕遭警查獲。(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李男遭逮後,另向警員表示,自己所開的奧迪R8跑車是租來的,但警員強調,依新制規定,即便是租賃車,扣牌2年期間,該車仍是無法上路,因此李男後續恐須承擔租賃業者對他提出的高價求償。
然而對於無辜受牽連的租賃業者,警方也說道,若租賃業者與租車客戶在簽約時,租賃契約上已有事先載明不得酒駕的條款,或是租賃業者有先告知租車客戶不得酒駕,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前往車籍地的交通裁決所申訴,若申訴通過,租賃業者即可拿回自家的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