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新聞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陸最高法:若台灣民事判決損害主權不予認可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關於台灣民事判決相關規定,在台灣民事判決不予認可要件中,除保留「違反一個中國原則」,還新增「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 詳全文>>

不再能「打小孩」教養底線剩什麼? 刪除父母懲戒權改變了什麼?

當《民法》第1085條修正的消息傳來,家長圈一片嘩然。「什麼?不能罵、不能罰,還要教?那我們還能做什麼?」這句話成為許多家長的心聲。詳全文>>

一起讀判決/為什麼逆轉? 二審改判普悠瑪司機應賠償293萬

2018年,台鐵發生普悠瑪事故,造成18死116輕重傷,好幾位被害人對台鐵及司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其中,受傷的旅客S先生先向台鐵、司機請求損害賠償,經法院判決台鐵與司機連帶給付S先生547萬8,482元。台鐵在賠付旅客後,要求司機應該負擔一半金額293萬7499元。詳全文>>

南投詐騙車手「近半低於30歲」 檢方:家長恐背高額賠償

詐騙犯罪歪風猖獗、詐騙集團更經常招募年輕人擔任車手:南投地檢署指出,據該署統計資料顯示,南投地區的詐騙車手近5成未滿30歲,而隨112年《民法》修訂成年下降至18歲、要負民法財產上的法律責任,涉及詐騙案件的年輕人時常要付出高額賠償金額,令家長相當困擾。詳全文>>

全日本第2例!東京高院裁定「禁止同婚」屬違憲 駁回國賠

日本現行民法和戶籍法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有7名男女向日本政府提出訴訟,主張此類規定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及「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之原則,並要求賠償每人100萬日元(約新台幣20萬元)。對此,東京高等法院於30日宣判,裁定此項法律確定違憲,但駁回國賠請求。而這也是繼3月札幌高等法院判違憲後,第2起在二審判決中判定不認同同性婚姻屬違憲的案例。詳全文>>

轟國民黨「提修法弱化台灣民防」 沈伯洋揭:過程真的是黑色幽默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所提出的《民防法》修正草案,今(25日)在院會表決時,因藍營內部溝通問題,在表決當下,出現決策急轉彎的現象,最後,也讓民進黨成功擋下本案。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此提案將「弱化台灣的民防」,雖然最後成功被擋下,但他對表決過程中,國民黨與民眾黨的行動感到「黑色幽默」。詳全文>>

中研院遷台後首見法學院士 86歲民法學泰斗王澤鑑獲選

86歲民法學泰斗王澤鑑獲選今年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組新科院士,也是中研院遷台後首見的法學院士,王澤鑑說,獲選新科院士不是個人榮譽,盼帶動台灣整體法學發展跟進步。 詳全文>>

三大租賃公司規避三大法規 相關單位互踢皮球

立委王世堅痛批三大租賃公司(中租迪和、和潤跟裕融)做有牌的地下錢莊,向公營行庫借了五千億低利貸款,然後放高利貸給我們全體需要的民眾,規避了三大法規,財政部、金管會、九大公股行庫互踢皮球。詳全文>>

快訊/東京地院裁定:禁同性婚姻「違憲狀態」

東京地方法院14日裁定,包含民法在內多項不認同「同性婚姻」的現行規定屬於違憲狀態。違憲狀態與違憲不同,定義為「現存法律及制度屬於違背憲法主旨的狀態」。截至目前為止,共有6起類似訴訟,而前5起判決結果分別為2違憲、2違憲狀態以及1合憲。詳全文>>

買房付「訂金」還是「定金」意義不同 專家指最大差異點

民眾看房之後付了訂金,可以反悔拿回來嗎?許多人都有這個疑問,實際上「訂金」與「定金」都是買房時會用到的字眼,但意義卻不同,專家表示二者都具有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是否已經「簽約」,若未簽約退款通常沒問題,已簽約就未必能退,甚至還可能賠錢。詳全文>>

立院修法同性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 何孟樺籲北市府完善相關流程

立法院16日三讀修正《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已婚的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規定,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他方子女。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孟樺說,未來她會在市議會繼續關注性別議題、擔任大家的後盾,讓台北「同志友善城市」的稱號名符其實,繼續進步。詳全文>>

立院修法同性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 民進黨感謝跨黨支持

立法院16日三讀修正《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已婚的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規定,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他方子女。對此,民進黨表示,這次修法通過,完整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後,748施行法最重要的一塊拼圖。感謝民進黨黨團一致支持修法,此案也獲得跨黨派的支持,讓修法順利三讀通過。詳全文>>

快訊/立院三讀: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 規範比照《民法》

台灣於2019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但同性配偶卻無法共同收養小孩。時隔4年,立法院院會16日通過該法修正案,明定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的規定。詳全文>>

給說法/無視使用警語而發生傷亡誰負責

旅客無視飯店健身房貼有「高血壓者不得使用」之告示,仍然使用跑步機,結果從機器上跌落,經過近一小時後才被飯店人員發現,最後送醫不治,飯店需要負擔賠償責任嗎?詳全文>>

管教過頭當心家事變刑事 修懲戒權不如適度賦予教養權

法務部擬修《民法》父母懲戒權規定,引發各界熱議。依據《民法》第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看似行之多年,天經地義之事,為何突然被提出要「被修法」,其背景與考量為何?又修法後,衍生的孩子教養問題該何去何從?在修法前是否有充分的討論空間?詳全文>>

判決離婚門大開 不准長期怨偶離婚過苛 二年完成修法

離婚有兩種,合意離婚跟裁判離婚。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合意離婚,或是無法就離婚的條件達成共識,最終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跟兩位民眾,分別聲請釋憲,案件來到憲法法庭,24日做憲法判決。詳全文>>

「父母不能打小孩!?」引發家長恐慌 法務部解釋:修法仍未定案

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打算修正《民法》「父母懲戒權」的相關規定,引起家長恐慌未來是否不能再打小孩?法務部22日下午說明,父母依然可以管教小孩,只是會針對過時的「懲戒」等用語修正;另外目前還在蒐集意見的階段,一定會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不會貿然上路。 詳全文>>

呂秋遠/防「蔡天鳳前夫第二」 信託比遺囑更好!

前配偶死亡時,生存配偶如果是殺人犯,會拿不到錢,更別說是前夫前妻,本來就沒有,謀殺以後還是沒有,但是孩子有。所以,假設可以讓監護權歸自己,又可以不讓人發現自己就是兇手,這時候就可以藉由這個機會,取得孩子監護權,由孩子繼承全部的財產,透過控制孩子,等於自己拿到對方的所有財產。詳全文>>

趙建博/寵物保險正夯,有些寵物卻不能保

把寵物當家人看待的浪潮下,寵物保險的出現也不讓人意外。但在挑選寵物保險時,除了挑選一個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外,也要衡量自己的經濟能力,才能確實給予自家毛孩一個溫暖的家。詳全文>>

陳雅譽/房屋裝修慎選業者

房屋裝修之前,應查詢設計公司是否為合法的室內裝修業者,並仔細閱讀雙方承攬契約條款,尤其是承攬期限、工作物材料品質、遲延損害賠償等等的相關規定,才能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詳全文>>

回郵索書!李永然教你避開契約陷阱

李永然律師邀集所內律師出版《訂定契約與防範糾紛法律手冊》,內容涵蓋:擔任契約的保證人,會成為債務人嗎;如何訂定保密合約;雇主如何與員工訂定「競業禁止條款」;如何對社群網站專頁及文章著作權進行「事前契約規劃」;契約當事人運用《民法》「不安抗辯權」的時機;因契約的履行發生爭議,需向哪一個法院起訴等。詳全文>>

民法成年人年齡下修至18歲 一文看結匯申報規定

民法自今年起修正成年人年齡為18歲,央行提醒民眾應注意結匯申報規定,科普外匯申報常識,幫助民眾了解什麼是申報書?誰需要申報?詳全文>>

新制上路!「18歲成年人」可購、租屋 還能替家裡節稅

2023年開始《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至18歲,只要年滿18歲以上已具行為能力,就可以獨立行使過去有年齡限制的事。譬如購買手機、開戶、辦信用卡等,而也同時具備獨立租房、買房的權利,另外在不動產方面也能起到節稅作用,稅負最少差4倍。詳全文>>

民法新制成年下修 滿18歲即可註冊一卡通用LINE轉帳

從今年元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許多過去有年齡限制的行為與權利都隨之開放,一卡通公司今(4)日宣布,即日起同步開放18歲以上成年民眾自主完成註冊一卡通MONEY電子支付帳戶。詳全文>>

民法18歲就成年 國立大學配合修法「休退學不用家長同意」

從今年元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國內大專校院在學生幾乎都是年滿18歲的成年人,已經有多所國立大學表示,配合民法修改規定,新制上路後,學生成績單不再寄送到家中,過去需要家長簽名同意的休退學申請文件,也只有少數未滿18歲的學生需經家長同意。詳全文>>

民法成年明年起下修至18歲 3大稅務影響一次看

雖然此次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公投未達同意門檻,不過《民法》已修正,成年法定年齡將從20歲調降至18歲,2023年起上路。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將影響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以及遺產稅的扣除額等3大稅目。詳全文>>

國民法官法》司法改革要對症下藥 新制上路再省思

司法改革之《國民法官法》新制,即將於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此於廣大百姓的司法人權有相當影響。爰以從事司法實務在朝、在野工作已歷半世紀之體驗,茲於新制上路前夕乃再有所省思。詳全文>>

咒罵爸爸「早點過世」 如何讓不孝子喪失繼承權

曾姓男子在父親生前多次咒罵父親「要把你氣死」、「早點去死」、「你死了財產都是我的」,父親生病也不帶他去看醫生,大罵父親早點死,法官認為已經屬於「有重大之侮辱」,所以判定曾姓男子喪失繼承權,因此他無法繼承父親過世後留下來的任何遺產,甚至連特留分也沒有。詳全文>>

送不走房客!租約到期忘做一件事 房東哭:連賣房都告吹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合約到期時若要續租,通常會重新簽訂租約,但有時房東、房客太熟了,便省略重新簽約的動作。律師勸,若租賃關係變成「不定期租約」,恐怕會導致未來房客霸著房子不退租,建議房東千萬不能因為雙方熟稔就省略簽約,否則後果得不償失。詳全文>>

房東帶看先收100元「不簽約就不退」 律師勸:已違法

房東帶看也要付費?有民眾在「爆料公社」上發文指出,自己想租屋約房東看屋,沒想到房東竟然要求先匯100元,若簽約就退還,沒簽約的話則不退,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律師表示,該房東的行為已經違法,但最好的辦法,還是不要去看這個房東的房子。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