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讀康德就上手
文/子陽
最近有一連串的博愛座報導,已成了台灣特有的文化現象。
對我身為一個好手好腳的年輕人來說,博愛座是絕對不能坐的,倒不是我天生有禮讓的美德,也不是我從小到大的父母老師都教得很好,我平常是一個好人(好人卡儘管發沒關係),但我之所以不坐博愛座,原因跟很多人一樣,就是怕被拍下來放到網路上。
(Photo credit: Chi-Hung Lin via Foter.com / CC BY-SA)
禮讓本是一番美意,這大多數人都同意,但演變至今已經變成一種利益,我會讓座是因為讓座對我有利,有什麼利呢?當然就是不要被拍下來放到網路上,然後被肉搜,搜到我身敗名裂啊啊啊!(拜託請不要這樣!
讓座不是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將它視為一種道德倫理,在實行倫理道德時有幾個準則,像那個前面「對我有利」,就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最直觀的認定,當然,在談效益主義倫理學時,大多數哲學家討論的是「利他」與「對多數人有利」,也就是對這個社會有利,這邊先按下不談。
我們今天要來討論康德的義務論。
我覺得這可以應用到博愛座的問題。
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24),是啟蒙時代的德意志哲學家,德國古典哲學的創始人,他一生都在做學問——你可以想像當一個人把泡妹子、泡網咖、逛街血拼(好啦那是我)的時間都拿來做學問,所累積的量與質有多麼驚人,他的學說也成為社會學、心理學、自然科學等的基礎。
我一直很好奇他的生平,但如果你去問哲學系的人,十個裡面有八個答不出來,康德的生活規律且嚴謹,他每天下午三點準時散步,準時到可以讓鄰居阿嫂根據他走到哪來調時鐘,他的感情生活是個謎,有人說他十分健談,經常邀請朋友到家裡作客,也有人說他就是一個獨居的怪老頭。
(Photo credit: Marcus Bleil via Foter.com / CC BY)
康德的倫理學被稱為「義務倫理學」,我跳過落落長的論證,用一個例子來說結論,當一個商人童叟無欺的時候,不是因為童叟無欺可以為他帶來好處——什麼好處?他的風評會變會好、評價會變高、口碑遠流傳,他的客人會變多,他的生意也能做越做越大,賺更多的錢——而是因為童叟無欺是他的義務、他一定要做的事,如果他是商人,他就該童叟無欺,這是他做為一個商人的行為準則,也就是說,行為的結果並不和「好」、「壞」有關。
為什麼康德敢提出如此崇高的言論?
如果你有空將康德的論證挖掘下去,你會發現上帝。
沒錯,對康德來說,他的哲學、他的倫理學、他的一切學問都是為上帝服務,在當時的西方社會,宗教有辯論的空間,但做為信仰,它還是普遍存在的——現在的西方社會我就不敢說了,許多歐洲人都直接說自己不信上帝,可能他們生活過得比較好,所以也不需要吧?
(Photo credit: country_boy_shane via Foter.com / CC BY-ND)
康德承認無論從理性或經驗,都無法推論出上帝存在,但為了道德的目的,我們必須假設上帝存在,我白話翻譯一下,就是說,要是沒有上帝,他那些寫了三大冊的批判都是廢話啦!
如果你問康德博愛座要不要讓?他大概會讓吧?為什麼不讓呢?讓座沒有損害到他個人,他不會因為讓座而損失一條腿,讓座是一種普遍可行的行為,不會我今天在台北讓座,到高雄就突然不能讓了,而且讓座是一種將人性當成目的,而非工具的行為,也就是他以善做為出發點,他沒有把人當做工具,這件事即使對他無利可圖,他也會讓。
康德有一個上帝在他心中,所以他過著他的義務論生活,我們可以說是一種自我約束。
道德行為很多都是自我約束,讓座也是一種自我約束,但在現今的台灣社會,演變成為約束別人,造成許多社會新聞,再說一次,康德心中有上帝,那些強制他人讓座、將不讓的人拍下來放到網路上公審的人呢?我就不知道他們心中有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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