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皮諾丘(教師)
息事寧人與惡的距離
日前台中市某國中三年級男學生從四樓一躍而下,造成雙腳開放性骨折及脊椎骨折,事後該名學生的親戚爆料,他的姪子是因為長期遭受同儕霸凌,向師長尋求協助又遭漠視不理,才會想不開選擇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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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起事件有三個面向值得我們省思。其一是該班導師早知學生遭受霸凌,為何沒有做積極性的輔導?
其二,校方及家長會長誘導家長以意外結案,才能拿到保險理賠,只想息事寧人,而不是找出悲劇發生的根本原因。
其三,還有多少長期被霸凌,有自傷傾向的潛在學生,在校園裡載浮載沉,等待我們丟出一塊浮木,拉他們一把?
▲記者會中,校長數度起立向家屬及社會大眾致歉。(圖/記者李忠憲攝)
對此,筆者有幾點想法如下:
一、積極性關懷被霸凌學生
事實上,這幾年教育部及學校單位對於校園的霸凌問題非常重視,從霸凌申訴管道的宣導、定期的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友善校園相關講座以及老師不定時的對學生做機會教育,都是希望將霸凌趕出校園。
但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大同世界是理想國,有善就有惡。大家心知肚明,要做到校園零霸凌是不可能的事情,導師的角色尤其重要,要讓班上的學生有一種你可以當他們的靠山,就算全世界的人都討厭自己,至少還有導師可以依賴的那種信任感。
導師和學生的相處時間可能比父母還要長,班上學生有什麼異狀,一個用心的導師一定可以看得出來。有些個性較為內向的學生往往把不愉快放在心裡,導師應該要積極性的主動關懷學生,而不是被動式的,等問題發生才來解決,甚至讓學生覺得告訴你也沒用,悲劇往往就此發生。
▲家長對於校方處理的態度感到心寒。(圖/記者李忠憲攝)
二、校方的態度讓人心寒
事發之後,家長對校方的處理態度感到心寒,除了導師平時對該生被霸凌的漠視態度之外,校方暗示家長申請保險理賠項目必須要寫意外,而不能寫霸凌。事實上,根據「台閩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17條第一點,被保險人的故意自殺行為,將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也就是說,學生若因被霸凌而間接有了輕生的念頭,其實是不適用於保險理賠,今天就算家長配合校方的建議,同意學生是因為意外墜樓,保險公司也會調查是否真是意外墜樓,或是學生自主性的故意跳樓。而家長若走法律訴訟途徑,對三名霸凌加害者求償,要如何舉證,在法律上的攻防勢必又是一條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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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熱血本該存在心中,而這位學生把它塗在地上。我遺憾的是事發至今,校方的態度似乎只想息事寧人,而不是找出事情的真相,以此為鏡,避免日後有類似的悲劇發生。
這些大人們發生事情後,似乎都只想到怎麼保護學校跟保護自己,息事寧人的鴕鳥態度,讓我們與惡的距離又更近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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