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三次減刑】
每每接到毒品案件的諮詢,當事人總是劈頭就問:「律師,我會不會被抓去關?」碰到這種問題我總是很頭大。我覺得即便是神也不能預知訴訟勝敗,因為審判的是人。但,大多數的毒品案件倒是都有「三次減刑」的可能性,讓你不用被關那麼久。
▲吸毒有三次減刑的機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什麼是減刑?
一般來說,犯罪要關多久,原則上是根據法條規定,例如販賣二級毒品,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以併科罰金。
所謂的減刑,就是讓你被關的時間,能夠比法條的下限更少,以販賣二級毒品來說,如果你可以獲得減刑,就有可能讓你被關到7年以下。
*什麼是三次減刑?
減刑並不容易,原則上刑法很少會給減刑的機會,通常是在「其情可憫」才有機會,意思就是說,如果你犯罪的情節讓人覺得「真的太可憐了」,刑法第59條就允許法官可以憑著個案的事實,給予減刑的機會。
而毒品案件比較特別的是,除了一般的其情可憫之外,還有另外兩個法定的減刑事由,一個是「供出毒品來源」,一個是「自白」。
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或施用」毒品者,如果願意供出上游的毒品來源,並使檢察官查獲正犯、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是「製造、運輸、販賣」者,從偵查開始到法官審判的時候都有自白,減輕其刑。
比起一般刑法,毒品案件只要你能遵守這兩個條件,法官是「一定要減」,這對於毒品案件的被告來說是一個有利的地方。因此,「其情可憫」、「供出上游」以及「自白」,就是在毒品案件中有可能使用的三次減刑,讓你有機會能夠提早上岸。
▲三次減刑機會不是鼓勵吸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減刑會減多久?
減刑能減多久,根據犯罪的類型(是製造、運輸還是販賣)、犯罪具體內容(例如販賣毒品的話,數量與價格)、犯後的態度(有無悔意)以及減刑理由(其情可憫、自白或供出上游)等,都會有很大的差異。
根據司法院量刑資訊服務平台的資料,如果把每一種減刑的情況分別來看的話,最多減到一半都有可能。舉例來說,販賣二級毒品依法最少要關7年,但如果符合其情可憫的情況,只關3年6個月也有可能。如果你不僅維持自白,又供出毒品上游,則只關1年4個月也是有可能的。
*每次寫毒品的文,都讓我覺得怕怕的,很怕被人誤以為我在鼓勵吸毒或鼓勵脫罪。
寫毒品的系列文,也是看到不少當事人其實不像大家想像中的那麼壞,至少對我來說,跟某些不吸毒的人比,更不會去傷害他人,那麼這些人不僅需要幫助,更是值得幫助。
買毒品要錢,被告又要花律師費,世界上沒有比吸毒代價更大的娛樂,奉勸各位,真的不要碰毒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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