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除了孩子的監護權,財產上的請求也是許多人想要釐清及爭取的重點之一。常常聽到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一堆用語,那想要對方負擔養育小孩的費用應該爭取什麼呢?
讓我們現在來說分明,其實撫養費在法律上的用語就是扶養費,而扶養費與贍養費是截然不同的東西,很常聽到也最常被混淆。
贍養費&扶養費,不再傻傻分不清楚
【贍養費】
是向對方請求作為自己離婚後的生活費用,可以用離婚協議約定對方應給付多少的贍養費。若是裁判離婚,自己是無過失的,且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喔。
【扶養費】
是向對方請求養育孩子的費用,無論有無爭取到監護權,父母雙方皆有負擔子女扶養費的義務,所以孩子的主要照顧者,會向對方請求一部分的孩子生活教育費用,指的就是扶養費。
要對方負擔養育小孩的費用應請求扶養費,那麼扶養費是如何計算呢?
▲離婚之後不論有沒有爭取到監護權,雙方皆有負擔扶養費的義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扶養費用的認定
舉凡小孩的生活、娛樂、教育、補習等各種費用,都算是養育孩子的費用,雙方可以協議扶養費用的金額;如果進入訴訟,雙方對於扶養費的金額沒有共識,法院會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以該年度及孩子所在縣市為標準,判斷每個月扶養費為多少。
扶養費用的負擔比例
依照上面所說認定出扶養費用後,一般來說會由雙方平均負擔,即父母各支付一半孩子扶養費,或是依雙方薪資比例負擔;若對此有爭執,法院會審酌雙方經濟能力決定負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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