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美國賓夕凡尼亞州一名38歲男子Joseph Sobolewski進入一家便利商店購物,當時,他看見591ml的激浪汽水(Mountain Dew)原價2.29美元,兩瓶特價3美元(約新台幣83元)。
正常來說,很多人可能都會為了撿便宜而一次買兩罐吧?不過Joseph不是這麼想的,他拿了一瓶激浪汽水到櫃台結帳,掏出2美元然後揚長而去…
▲激浪汽水(Mountain Dew)。(圖/翻攝自Facebook/Mountain Dew)
他很可能以為是買一瓶就能享有兩瓶的優惠價(暈)…此時,收銀員立刻跑了出去向Joseph索要短缺的29美分,加上稅後Joseph必須再補上43美分才夠。
結果追出去時早已來不及,後來收銀員決定報警,警方循線找到Joseph,指控他犯有重罪將他關押,裁定5萬美元交保,且面臨最低3年半、最高7年的刑責。
事實上,這是Joseph第三次犯下竊盜案,他第一次犯案是在10多年前,他到加油站將車輛的油全加滿,然後沒付錢就開車落跑,第二次是在2011年12月,他偷了一雙價值39.99美元(約新台幣1111元)的鞋子而被逮捕。
Joseph因為少付43美分(約新台幣12元)在監獄裡待了7天,後來在公設辯護人的努力之下,法官將Joseph的5萬美元保證金更改為無擔保債券,可以在不先支付全額的情況下重獲自由。
根據賓夕凡尼亞州的法律,偷竊物品價值低於150美元定為簡易罪,和超速罰單相等,第二次犯罪則是輕罪,第三次之後的犯罪,無論金額多寡都被視為是三級重罪,和非自願過失殺人、權力不對等的性侵和無證攜帶槍支同等。目前案還在調查當中。
via indi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