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香港一名20歲年輕女子,在同志社交軟體「Butterfly」上約開房,卻不知自己約上一名30歲無業男,扮成女同志在APP上找砲友。兩人前戲愉悅甚歡,直至男方掏出下體插入後,女子才忽然發現對方真實性別,讓她氣而提告。近日判決出爐,6男1女陪審團商議後裁定強姦罪與非禮罪不成立,被告的律師也對男方說:「以後小心做人啦,得到教訓!」
綜合港媒報導,兩人起初在交友軟體上相談甚歡,後來男方發現對方在另一SM(性虐待遊戲)群組裡,於是提議要約出來試試。過程中有鞭打、滴蠟等,直至他脫褲磨擦女方下體時,順道問一句:「舒服嗎?」她回答:「舒服」,這句話讓男子誤以為她同意性交,於是進入對方身體,這才讓女子發覺不對勁崩潰問道:「你是男人嗎?」
後來男子發現自己做錯事,穿上衣物立刻走人,事後匯了500元港幣給對方聲稱是房間費用,但女子依舊不領情,以強姦罪、非禮罪憤而提告。
▼女同志發現在同志交友軟體上約的對象竟是男生,憤而提告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方出庭時表示,他已經用「Jan」這個中性的名字超過10年,雖然下載了Butterfly,不過不知道那是女同志的APP,選擇類別時勾選TB(Tomboy,打扮較陽剛的女同志),但自己不清楚TB是什麼,僅求能快速登入。至於女方發文想找「Agirl who cares for me」,他只注意到Cares for me而非A girl,且心裡只認為對方有可能是同性戀而已。
8日,法官邱智立與6男1女陪審團商議超過5小時後,以5比2裁定強姦罪不成立,另非禮罪一致裁定不成立。邱智立表示:「感謝陪審團的參與,體現司法制度的公正及寧縱毋枉,即寧願放縱一百個人,亦不會冤枉一個人。」男子得知無罪後向法官與陪審團鞠躬致謝。
判決出爐後引起熱議,其中有人認為陪審團的性別比例是否影響結果、男方說詞過於荒謬讓人無法信服等。對此,香港大學學生會法律學會臉書專頁「L.A. Legal Column 法律專欄」,一篇由嚴同學投稿貼文表示:「站在『無罪假定』(即無罪推定) 的重要性來說,每當有罪案發生時,我們不應因為媒體報導而先入為主,皆因任何人在被法庭定罪之前都是清白、無辜及無罪的。」因此,邱智立所強調的「寧縱毋枉」,要確保無辜的人不會無故受罰,這點對被告來說相對有利一些。
他進一步解釋,假如真正有罪之人未被定罪,可以是因為控方辦事不力,例如搜證不足、用錯控罪,或立法者的疏忽造成法律漏洞。
外界對陪審團的性別比例感到疑惑,他也提到:「就此裁決結果,其實兩位決定判有罪的人絕對有可能是男性,我們不應該假定女陪審員就一定會同情受害人,更不應假定陪審團成員的性別不均等便一定會有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