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寫實社會,人人都有強烈的防範心與戒心,不一定相信彼此皆是善良的好人,好比說今天文內的例子……。
一名外送員近日發文表示,今年5月18日晚間9點半時,他正好跑完外送、行經一處鬧區時,看到一支手機被遺落在馬路安全島中間。
原PO自述,當時因擔心那支手機被輾壓,便想騎過去把它撿起來,近看後發現手機螢幕是朝下的,也擔心螢幕已有毀損,因此預先拍照,怕失主事後會擔心手機是被他弄壞的。
而原PO也再說到,因撿起手機後,他跑了一整天外送全身汗,第一時間想趕快先回家洗澡換衣服,也與人約了10點半洽談事情,因此到家後他先是把手機放在家門口鞋櫃,後來也先出門赴約了。
在這段過程中,那支手機都是被他放在家門口鞋櫃。
但原PO出門一小時後,便接到來自家中母親的來電,母親表示手機失主打來說要拿回手機,他告訴母親,會再與對方約好時間、交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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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後半,原PO接續說道,他在今年8月中挨告侵占罪,提告的正是手機失主,而10月25日的調解過程中,失主指控他就是用壞手機的人,令他感到相當不滿,「在她手機掉落後到我撿起她的手機,中間這段時間根本不知道有沒有被車子輾壓過。」他在文中如此說道。
對於自身撿獲遺失手機挨告的結局,原PO不滿說道……。
「之前撿過幾次手機都沒怎樣,還給失主後就沒事了,這次居然被反咬。自己手機掉了摔壞都沒有錯,我累了一天跑外送,還要掏一萬塊給他?又說自己是台大政治系的,我就問你手機破成這樣我是要侵佔什麼?」
「最後我只能鼻子摸一摸自認倒霉,想說事情趕快解決就好,之後就跟失主達成以一萬元和解。」
得知原PO的想法,許多網友都表示,下回看到遺失物,最好都別動別撿比較好,另也有人分析他挨告的關鍵原因。
「重點是你撿到的當下沒有送去警局,而是等到警察聯系到你才歸還吧,自然會被當做侵佔處理。」
「重點是沒先報警,我上次撿到手機,沒有馬上送警局,但是有先打電話跟派出所講,並留下聯絡方式,也很剛好,失主後來也到同一間派出所報遺失,透過警察把我跟失主連上,就沒有後續的問題了。」
「撿到第一時間就送警察局,如果沒辦法那就不要去動它了,不然後面說什麼開會、工作什麼等等之類,都只是被人當作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