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力資源應用在急需協助的民眾身上,若報案管道被用來惡作劇,不僅會造成警察困擾,也是影響社會安寧的行為,好比說今天文內的案件……。
新北市蘆洲一名賴姓男子被封為「檢舉大王」,他經常報案向警謊稱鄰居製造噪音、妨害安寧,去年一整年,他就謊報了1318次,讓警方都感到頭大。
今年2月11日傍晚五點多,賴男再度報案稱鄰居製造噪音,轄區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李姓、馮姓兩名警員前往查看後,經鄰居轉述得知,噪音源自賴男本身,是他刻意在4樓自宅不斷敲打地板。
後續兩名警員到賴男家門口告訴他,謊報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規定,他隨即想關上門逃避責任,李員便以警用撬棒強行破門,接著再以束帶封住賴男嘴部。
賴男獲釋後對此感到極為不滿,憤而寫下千字文檢舉信,向蘆洲分局對李員提出「執法過當」指控。
至2月23日時,賴男再犯下謊報行為,警消獲報後偕同衛生局到場評估,認定賴男已符合強制送醫標準,將他送至八里療養院治療。
然而遭控執法過當的李員,後來經蘆洲分局調查後,認定他執法過當屬實,除對外致歉外,另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已對他記1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