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以大法官會議審理方式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於實務上並不職司審判,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任之,而實際為一個司法行政機關。簡稱司院。(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日前接下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新任理事長,對於未來期許,李茂生說:「希望不要太旺!」因為冤平協會的業務太旺,就代表司法還有很多問題。他希望有這麼一天,冤平協會沒有案件,這代表台灣的司法進步了。詳全文>>
國賠法大修,放寬法官和檢察官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的要件,司法圈熱議!《行動法庭》邀請民間司改會主任委員江榮祥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律師,討論:國賠法大修,內容講什麼?司法官受免職、撤職處分,也有國賠責任?為何法官、檢察官反對修法?有無可能造成「防衛性判決」?國民法官2023年上路,國賠修法惹議?詳全文>>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在10日播出的電視節目上,指稱行賄法官「公定價一個100萬」。對此,司法院13日發布聲明強調,已函請高雄地檢署針對黃越宏所說的法官貪汙行為進行分案調查,也希望他能提出證據,協助司法自清,若所述並非真實,司法院將研議追究民刑事責任。詳全文>>
民間司改會在9月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過去一年法官及檢察官評鑑新制完結的307件案件中,人民直接請求的案件,一件都沒有成立。不論與舊制或英國的法官申訴機制相較,新制的成效都非常不理想。詳全文>>
《國家賠償法》自1981年7月1日施行迄今已滿40年,行政院會甫於日前通過「修正草案」大修該法;其中,關於「司法官國家賠償責任」要件之修正,引起法律人熱議。詳全文>>
《法官法》修正後,當事人與被害人可直接請求法官評鑑,不過媒體報導,新制實施1年來總計有622件聲請案,但全數「不成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日召開記者會,批評這樣的狀況是「檢察官、法官都適任?還是新制度有問題?」,並提出多項建議,希望改善法官評鑑新制的問題。 詳全文>>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後,當事人與被害人可直接請求評鑑,不過新制實施1年來,總計有622件聲請案,但全數「不成立」。「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其中確實可能有濫訴,但審查委員也不要把全數都當成濫訴,若可補正就應給民眾補正的機會,該調查就主動查閱卷證。 詳全文>>
量刑影響當事人權益極大,有鑑於外界經常批評法官在量刑時流於自由心證,司法院決定推動「刑事案件量刑妥適法草案」。對於司法院的做法,有檢察官表示樂見其成;但也認為,但因個案狀況不同,不容易訂出一致標準,難以類推適用。 詳全文>>
我國《勞基法》規定,原則上禁止女性夜間工作。包含華航與家樂福等公司,多次因違規遭開罰數萬元到百萬元不等的罰鍰。華航等公司與行政法院,均認為相關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日做出釋字807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詳全文>>
前些時調查局在贓物中失落了為數甚多的毒品。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緝毒組組長徐宿良,六度調包查扣的K他命超過500公斤、一粒眠超過三萬顆,供毒販販售,不法所得超過三億台幣,贓證物庫管理問題引起大家注意。詳全文>>
近日網友爆料,新北市三重一名外籍看護,只是出門倒垃圾講電話,卻遭到員警盤查、上銬,警方查無不法後又帶至路邊丟包,引發民眾不滿。但早在20年的釋字535號就已對警察攔檢做出明確的「行政指示」。詳全文>>
專門處理重大商業事件的商業法院,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成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由於僅收訴訟標的1億元以上的大案件,著重專業審理並速審速結。根據司法院統計,商業法院第一個月就收有6起案件,其中4起案件已經有效終結,確實達成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 詳全文>>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幕至今4周年,「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針對4年前做成的決議,做出盤點。其中「冤案檢討機制」、「刑事冤案特別救濟制度(CCRC)革新」、「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等決議,更是只有開過會最後無疾而終。聯盟最後不禁要問:「未落實的司改決議,蔡總統還關心嗎?」 詳全文>>
對租屋族來說,能遇上一個好房東是一件幸運的事 !不少人都有過許多租屋的NG經驗,譬如說租屋處天花板漏水、浴廁馬桶不通、嚴重壁癌,甚至是房東擅自帶人來看房等等,租屋族苦在心裡,卻有口難言。詳全文>>
《憲法訴訟法》明年1月將上路,釋憲制度將出現大變革,大法官會議將改制為「憲法法庭」,審判標的除了憲法相關爭議外,連終局確定判決是否違憲,都是審理標的。這也等同讓大法官成為第四審,法界預期新制實施後將有大量案件湧入,尤其是貪污罪中的「法定職權」與「影響力」等爭議,備受關注。 詳全文>>
我國司法公信力長期低迷,很大一個原因就在於「量刑」的問題。從11年前的「白玫瑰運動」開始,法官的量刑易流於濫用「自由心證」,就受到批評至今。而「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也認為,部分法官難免受自身經驗影響而產生偏見,所以官方建立量刑基準,可讓個別法官不受自身經驗影響量刑,使兩造都能信服判決。 詳全文>>
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審理一起少女遭3名少年散布私密照片案件時,法官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認為不須傳喚被害少女就逕行對案件作出裁定,少女家長認為這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16日做出釋字805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 詳全文>>
司法院22日首度舉行線上記者會,由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針對司法院因應疫情升級為三級警戒的相關作為進行業務報告,邀請民事廳、刑事廳和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三位廳長與會,就相關業務進行說明。其中媒體關心,簡訊實聯制所取得的資料是否可以作為犯罪偵查之證據使用?司法院表示,目前由法官在個案中依具體情形加以判斷。 詳全文>>
立法院臨時會18日三讀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明定疫情期間可遠距視訊開庭,或在管轄區域外指定地方臨時開庭;法院審理案件,認為有重大困難時,得在疫情結束前停止審判。此外,本條例設有落日條款,實施自2023年6月30日止,施行期間屆滿後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詳全文>>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審理前中壢市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涉嫌賄選案件時,多次以羈押手段,恐嚇共犯、證人說出不利劉威德的案情;另外他也違規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遭送監察院彈劾,並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31日判決將他罰款3個月月俸,約35萬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