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審判的地方,這種人建立出來的法律制度,通常都是保障人的權利,但在古代,有的時候貓狗豬也能在法庭參上一咖。
在中世紀的法庭連動物都會被審判,罪名包括謀殺或猥褻(?)等等。被審判的動物可以是豬狗牛羊兔子,或是一條蟲也行。審判的過程跟人一樣正式,甚至有律師能為這些動物做辯護。
美國知名法學學者伊凡斯(Edward Payson Evans )就在他的著作《動物刑事檢控與死刑》一書提到,在1266年,有一頭母豬被指控偷吃了人,結果被判了死刑,在法國的豐特奈小鎮被處死。
14世紀法國,還有一頭豬因為襲擊小孩的臉部造成人死亡而被捕,他還被帶到了法庭上受審判,隨後豬被判了絞刑。
▼母豬在法庭上受審判,隱約看的出來牠在哭
根據伊凡斯的紀載,1386年1月9日的一張給行刑者(劊子手)的薪水收據上面就提到了這件事情:
「此人絞死了一隻三歲大的母豬因此支付薪水,該母豬吃掉了一位人的臉,受害者叫做馬肯(Jonnet le Macon)部,只有三個月大,還是餵奶嬰兒;另外絞刑所更換的手套需支付10法朗:將此收據交給Regnaud Rigaut以領取薪資,這名行刑者對於金額總數非常滿意。」
▼伊凡斯照片
伊凡斯的書還有描寫其他奇怪的動物審判案例,像是有麻雀在教堂亂叫因此被起訴、有隻豬偷了供奉的聖餐餅而被判刑、有公雞因為生了一顆蛋而被以亂倫罪燒死。
「為了讓這些誇張的審判能被合理化,母豬上法庭後穿上了人的衣服,放在廣場上被絞死…行刑者又戴上了新手套,這象徵他不用因為流血屠殺而被神定罪。每個參與審判以及行刑的人都得到不錯的報酬。」伊凡斯在書中的140頁中如此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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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胖丁覺得很驚訝阿,以前雖然沒有什麼「豬本、狗本、貓本」等等團體,但動物權利卻很早就落實了,真的是意想不到阿~
為了紀念那隻在法庭哭哭的「豬權鬥士」,胖丁特此做了一張匾額:
(跟母豬教什麼的沒關係啊,本文可是清新健康的知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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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THEVINTAG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