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懶人包

唐吉訶德驚爆3女遭性騷!刺身經理「丟飯碗」 討資遣費被打臉

吳姓男子去年任職日系跨國連鎖零售店「唐吉訶德」北市某分店時,被申訴涉性騷擾店內3位女店員,包括強迫互加LINE好友、要求約會並追問是否單身等隱私,吳男不願被降職減薪,離職後反告僱主索討資遣費、年終獎金共8萬餘元,業者抗辯吳男是主動請辭,並提出始終保密的訪談錄音證明吳男說「對啊,自行離職」,台北地院查明屬實,判吳男全部敗訴,可上訴。詳全文>>

遭控招聘學工 望隼澄清:不論派遣或正職、皆依勞基法給薪

專注軟式隱形眼鏡研發設計製造的望隼科技(4771)昨(28)日公告調查局至該公司搜索調查,據悉應與年初烏干達學生C君控訴中州科技大學透過人力仲介A公司安排學生到工廠工作相關,該案件望隼及其他接受人力派遣單位僅係則依檢調單位要求,配合提供相關派遣資料,以助檢調釐清案情。詳全文>>

做不到一個月就消失!老闆不爽「曠職1日扣3日薪」 反挨罰2萬

桃園一食品批發公司於前年6月17日聘雇一莊姓女子,莊女到職後6月還正常上下班,到了7月,僅上班2天半就行蹤不明,公司傳LINE告知莊女,曠職1日要扣她3日薪水,所以她7月薪水為0元。莊女不滿沒拿到3千餘元薪水,向桃園市政府申訴,市府依勞基法對公司裁罰2萬元,公司負責人不服,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被駁回。詳全文>>

忘打卡被扣薪水!勞動部列5大工資給付爭議 最高可罰100萬元

每月到了發薪日,勞工都相當關心是否有薪資短少的情況,勞動部公布薪資給付常見5大類爭議,依勞基法第22條相關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若是雇主誤觸法令,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據統計,去年違規共計717件,約罰了1400多萬。詳全文>>

遭TVBS違法解雇 名嘴范立達求償更審獲賠251萬餘元

前名嘴范立達原本在TVBS擔任法務室資深經理,但卻在2015年3月間被無預警資遣。范立達不滿遭解雇,起訴向TVBS求償每月25萬餘元的薪資。一審僅判准14萬餘元,二審改判TVBS須賠償280萬元,案經廢棄發回,高院更審17日仍判TVBS須賠償251萬餘元。可上訴。 詳全文>>

給說法/商店遭竊可扣顧店員工薪水嗎

店裡失竊,商家可要求當班員工賠償損失嗎?若雇主能證明是基於員工疏失才導致竊案發生,可以此作為減少員工工資,並作為賠償的依據;但如果雇主本身的管理也有瑕疵,那就應該共同負擔遭竊的責任。詳全文>>

霸凌同事罵死人妖+多次翹班曠職 台大研究助理遭解僱提告吞敗

胡姓男子原在台大醫學院實驗動物中心擔任研究助理,2020年間遭解僱後,自認都是因為主管們對他有偏見,打官司要爭回工作權,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胡男確實有對同事罵髒話、叫同事「死人妖」等霸凌行為,且在照顧動物的工作上執行不確實,甚至導致動物死亡,經2次面談輔導未見改善,判決台大解僱合法。詳全文>>

劉時宇/法院認定外送員是平台勞工 ,是德政或管太多

法院這次僅針對「2019年之中的」外送員與外送平台間,具有勞雇關係的結論,可想見外送平台將會依法院的判斷,滾動調整契約條款或制度,使外送員與平台間關係持續地往「承攬」靠攏,未來外送員的身分恐未定論。詳全文>>

女員工自願加班上12小時「離職秒檢舉」 老闆求救:我好不甘心

一名老闆娘在臉書發文抱怨,一名算時薪的女員工自願加班,而她也百般體諒,任由對方遲到、隨意打卡、預支薪水、臨時請假、拿店內用品,並依時薪給付工資,不料女員工離職後卻向勞工檢舉,稱工作時數過長、未給付加班費,讓她感覺真心換絕情,「好想知道身為老闆的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為自己吐一口氣,我真的不甘心!」詳全文>>

與老闆不合鬧口角 LINE提離職算數嗎?

現代人習慣在通訊軟體上溝通或閒聊,經常忘了這些話也是一種白紙黑字的紀錄,奉勸勞方也好、資方也好,在通訊軟體的工作群組中,最好還是經過深思熟慮再發言,千萬不要意氣用事亂撂狠話或人身攻擊,不只會讓彼此的關係「回不去了」,甚至最後弄假成真,可能連公司都「再也回不去了」。詳全文>>

這身份加班不給錢?勞工求職必知的三大權益

如果試用期跟正式僱用期約定的薪水不同,雇主若一直延長員工試用期,豈不等於是變相減薪?而且,因為雇主解僱試用期員工的門檻確實是比較低的,若一直不斷延長員工的試用期,也等於讓對方的工作權無法獲得完整保障,所以,延長試用期最好以一次為限。詳全文>>

離職扣2個月薪水!牙助苦等領不到錢…怒揭離譜規定:這樣合法嗎

到牙醫診所擔任助理,工作契約內容卻相當不合理!一名女子到某間牙醫診所應徵,入職時簽了合約,合約上規定,若雇主覺得不適任,可以無條件遣散,但若女子主動提離職,則要被扣除2個月的薪資,離譜的條件曝光,讓網友們看傻眼。詳全文>>

李善植/洩了機密失了商機 企業不能說的秘密

無論是牛肉麵的湯頭配方、精密機械的設計圖,甚至客戶的喜好資料等等,都可能是營業秘密的範疇。也就是說,各式公司行號或大小工廠等,都可能有其獨特的營業秘密。詳全文>>

心疼兒飲料店打工「日薪1000元」過年沒雙倍!風向竟一面倒轟家長

台灣人愛喝飲料,人手一杯飲料是很常見的景見,在街上到處都可見手搖飲店或茶飲店,一名媽咪表示,孩子最近應徵到某間飲料店上班,店長表示日薪1000元起跳,不過孩子做了半年,日薪仍是1000元,每天工作10小時,換算下來時薪只有100元,過年不給休也沒有雙倍,就連生病也不斷催促來上班。詳全文>>

楊貴智/老闆可以不發年終獎金嗎

長榮海運年終獎金平均40個月,羨煞旁人。工作一整年,期待的便是年終獎金,但疫情下,很多產業也不好過,老闆可以不發年終獎金嗎?法院認為,雇主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年終獎金是獎勵員工過去一年的努力及激勵未來,偏向「勉勵恩惠」性質。詳全文>>

1天事假「扣0.5天年終獎金」 他見公司新規崩潰!網力挺:很合理

過年倒數,上班族最期待領年終,不過有網友哀號透露,親友公司6日公告請假新措施,像是請事假或公傷假一天,就會被扣0.5天年終獎金,甚至明明政府宣布颱風,若沒來加班也會扣兩天獎金。然而文章貼出後,許多網友認為撇除颱風與公傷假,其他規定是合理的,「付出愈多的員工,領到的年終本來就愈多啊!」詳全文>>

做餐飲10多年!38K老員工「慘變時薪156」 新年通知一看哭了

一名網友替餐飲業朋友抱不平,對方是資歷10多年的老鳥,原本月領3萬8,直到去年中旬降為時薪156元;沒想到,新的一年更慘,讓他欲哭無淚。詳全文>>

上市公司前2天通知不用上班了 轉職男哀嘆:怎麼過年?

台中市一名陳先生去年得知大里區力山公司徵人,心想股票上市公司應該制度完善也有未來性,因此10月轉換跑道,不料待了快3個月的前2天接獲公司通知不用上班了,害他措手不及也讓他難過年,台中市勞工局表示,依法公司必須在10天前告知,否則就該補足8天薪資,而力山則一直沒有對此回應。 詳全文>>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中)】正視輪班制⼈員夜間健康保障

持續超過⼆⼗年難解的輪班制度,這些年已令許多戒護⼈員的身體,嚴重亮起紅燈,必須⽴法授權且正視輪班制⼈員夜間健康保障,例如「長期不滿五⼩時的分段睡眠—夜間三⼩時輪班」及「⽤餐及睡眠時間扣抵⼯時超過8⼩時—備勤9⼩時」所造成的健康問題。詳全文>>

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上)】全年備勤待命怎不算工時

過勞之島是台灣最難解的全民議題,獄政⼈員備勤待命或值宿的時間,每年遠遠超過3,300⼩時,嚴重壓縮平⽇個⼈時間。詳全文>>

法律百科/打擊移工「台灣夢」 疫情放大的歧視與偏見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政策上於 2021 年 5 月 19 日暫緩移工入境,直到 11 月 11 日才逐漸開放移工專案引進。這段期間,移工面對了各種無形的歧視,苗栗縣政府6月自行發布禁止外出禁令,禁止全縣移工外出,但並未禁止本國人民外出。詳全文>>

清境馬術團爆勞資糾紛!外籍表演者遭壓榨扣薪 女團長插腰嗆告

知名景點清境農場傳出,馬術團外籍表演者遭惡老闆軍事化管理壓榨,祭出多項扣錢給押金等規定,苛扣薪資、三字經國罵伺候,還怒嗆告對方,讓他們回不了國。農場表示,雙方確有勞資糾紛,但應該是有誤解。南投縣勞工處則說,移工適用勞基法,若屬實均已違法,已介入並進行勞檢。詳全文>>

「時薪73.8元」警衛秀血汗薪資條 控「被和解」欠薪船過水無痕

新竹縣竹東一社區,遭員工投訴積欠多名警衛、多年加班費,逾百萬元,警衛們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卻遭民代介入施壓,求助無門。被指控的縣議員駁斥,說自己只是協調者,沒有偏袒哪一方,而社區總幹事則表示,案件已在訴訟中,「沒有這回事」。詳全文>>

助理傳Line「跟家人聊太晚」秒消失!老闆卻沒轍:搞到看員工臉色

一名攝影師心累表示,上班時間不見助理人影,過了近半小時才傳訊息說,「跟家人聊太晚,身體撐不住」,接著直接消失,他自認待對方不薄,也因疫情緣故工作量並不大,沒想到卻碰上大雷包;最嘔的是,還不能任意開除她,損失也求償無門。詳全文>>

佛心工友帶微波爐到北院丟工作 40法官連署請命留生路

台北地院因位於老舊大樓,限制員工使用瞬間高電量的電器,有外包商派駐北院2年的張姓男工友,為此自備微波爐放在法官辦公室,讓大家使用,因被查獲違規後,對微波爐來源說詞反覆,遭包商解雇,北院40名法官得知後,為這名工作認真且用心的工友感到不捨,發起連署為工友請命,北院也提醒包商注意比例原則。詳全文>>

特休用完「補班日被逼請假」扣1天薪 一堆人認同!內行驚:違法

本周六(9月11日)為補班日,不過一名女網友前幾天接到通知,公司要員工們別上班,同時拿特休來補;尷尬的是,用完特休的她竟被要求直接請假扣薪,讓她傻眼到不行。詳全文>>

大法官釋憲女性可在夜間工作 勞動部:妊娠或哺乳期間除外 

大法官在8月20日作出釋字807號解釋,認為「勞基法」49條第1項「女性原則不得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性別平等意旨,因此失去其效力,對此,勞動部今(3)日召開研商會議,邀請專家學者針對49條第1項進行討論,會中大多數人認為,雖然49條第1項失去效力,但勞基法第49條第5項的「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得夜間工作」仍有效力。詳全文>>

「慣老闆」企業名單出爐! 保險業、量販龍頭和巴士業分居前3名

你知道台灣有那些「慣老闆」企業嗎?勞動部每年都會依規定公布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根據資料顯示(調查區間為109/1/1-110/7/31),而其中違法最多的企業就是多次遭點名的南山人壽,第二則是家樂福、第三中興大業巴士。詳全文>>

王曉丹/女性夜間工作釋字 缺論證雞同鴨講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要求雇主應得工會同意或勞資協議,才得以讓女性於夜間工作。條文經大法官釋字807號宣告違憲,即起失效,剝奪了要求女性夜間工作時的「協商同意權」。剝奪的原因在於,這條款違反性別平等原則。這是法律人的「體系論」,與社會人的「法律現實主義論」的雞同鴨講。詳全文>>

夜點費、津貼恐失效!勞基法禁女上夜班違憲 賴香伶籲勞動部提案修法

大法官日前認定,《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宣告該法條失效。立委賴香伶23日要求勞動部應儘速提案修法,讓不同性別的勞工在夜間工作時,都可以領取相關津貼。詳全文>>